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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赢公司抖露详细账单表示“仅有微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7:11 时代信报

 抖露详细账单东赢公司表示“企业仅有微利”

  “我们也不想打这场官司”

  记者李星辰邱敏报道张秀良摄影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

  2006年3月10日下午,记者约见了东赢客运公司的负责人。事实上,面对这一场浩大的集体诉讼,负责人的心情也十分复杂。他直言不讳的告诉记者:“我既想打这场官司又不想打这场官司,想打是因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不同,因此这件事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是最好办法;而不想打则是不愿意看到这笔天价仲裁费,出自收入不算高的出租车司机,加大了他们的负担。”

  东赢公司管理出租车营运的曾处长向记者介绍,2005年公司在出租车司机提出减少“份钱”的申请后,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并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经营情况的调查采用了抽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为2003 年至2005年9月30日在万州经营的四家出租车公司车辆,样本总量为80辆进行调查。

  东赢公司计算出旺季最高月份平均收入为17603元,淡季最低月份平均收入为10987元,全年月平均收入为 13825元,上述数据不含未打表部分。驾驶员每月上交公司5200元后,尚需支出燃气费2100元、修理费500元。综合以上数据,驾驶员旺季最高月份平均净收益为17603元-5200元-2600=9803元,其中主驾可得86 00元、副驾得1200元,淡季最低月份平均净收益为10987元-5200元-2600元=3178元(其中主驾1 900元、副驾1200元),全年月平均收入为13825元-5200元-2600元=6025元(其中主驾4800 元、副驾1200元)。

  即便在2005年9月万州区新投放270余辆出租车、月平均营业额下降10%的情况下,驾驶员的月平均收入仍有4642元(主驾3400元、副驾1200元),计算公式为:13825元×(1-10%)-5200元-2600 元。由此可见,一辆车两个司机,平均收入应该在2000元以上。在万州地区,一般生产企业工人月收入在600-800 元,而出租车驾驶员月工资近2000左右,应该算是高工资。

  对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曾处长十分肯定的说:“这些数据是来源于我们出租车上面的IC卡原始记录,IC卡上清晰记录了每趟次乘客上、下车时间,行驶里程和营运收入。”

  公司承担了经营风险

  对于出租车司机所称东赢公司是暴利,曾坚决否认了这一说法,他告诉记者:每辆出租车每月向交纳责任制营运收入为逐年递减方式,第一年最高交5600元,第八年最低交3800元,单车月平均向公司缴纳5200元,在抵扣了安全保证金后,责任制经营者向公司实际月平均交款少于5200元。但是公司每月承担的费用非常大,按照目前的标准,

养路费每个月400元(签订包缴合同后实交280元),客运附加费260元(实交182元)、运管费80元,定额税239.9 6元(2006年1月1日起为365.24元)、保险费扣除优惠后实交650元、座套及工作服月摊销14元,车票及工本费15元,车辆折旧费1634.17元,使用权平均摊销729元,车船税及其它零星成本25元,单车月管理费用分摊 450元,事故损失190元,财务费用487.5元,所得税150元,合计5124.63元。

  “根据上述数据,即便是不了解客运行业的人也知道这已经是微利了,试问企业还有多大的让利空间呢?”曾说。

  与低利润相对应的是高风险。出租车的风险主要是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上。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在除去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驾驶员还能承担,但对于重、特大交通事故,驾驶员是无力承担的。而公司作为车辆法定产权人,往往承担了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举公司的一起事故案例来说,一辆出租车在高速公路上与严重违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人相撞,造成该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行人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最后经法院判决,公司作为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的主体,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有的案件法院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人,也会判决公司对相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来说,经营风险是难以预计的。

  “翘脚老板”造成了两边亏?

  那么,为什么出租车司机称生活艰难呢?

  东赢公司的曾处长认为,正是由于万州出租车驾驶员前三年的高收入,从而形成了一些驾驶员自己不上车经营,而是雇佣两名司机驾驶出租车,司机再向其交“板板钱”,自己则在家里收钱。更有一些人把公司出租车当成一种投资项目进行经营。如果是这样的话,经营者不用开车月收入也可以拿到几千,这就是所谓的“翘脚老板”。因为多了这样一个中间环节,第一主驾的收入自然下降了,所以在万州区政府投入

新车以后,收入再次下降了。

  “与你们签订合同的都是这类‘翘脚老板’吗?”记者问。曾回答称,他们一直没有调查清楚到底有多少,反正这类人肯定是有的。按照公司的规定,经营者原则上须自己当班,全月出车12天以上。

  曾处长认为,出租车的产权属公司所有,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事实上是劳动关系,而并非承包关系。公司之所以是租赁合同,是借鉴了经济发达地区上海出租车公司管理模式,采取责任制经营是企业为了安全生产,企业采取的内部经营管理行为。以此“奖勤罚懒,多劳多得,节约归己”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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