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冈法院驳回二战中国劳工索赔诉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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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4:45 新华网 | |||||||||
2006年3月29日上午9点,“原中国劳工强掳福冈诉讼”第二批原告正走进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图片来源:China Foto Press) 2006年3月29日,中国北京,“原中国劳工强掳福冈诉讼”案的第二批原告在败诉后,听他们的律师解释。(图片来源:China Foto Press) 新华网东京3月29日电(记者吴谷丰) 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9日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二战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原告对判决表示不服,将向福冈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须田启之在判决中认定,强掳中国劳工和强迫中国劳工做苦役是“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的共同不法行为”,但又采纳“国家无答责”法理,即原告不能向日本实施《国家
82岁的崔广廷和80岁的崔书进这两名劳工从中国赶来法庭旁听,他们对法院作出的不公正判决感到气愤,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真诚向受害者道歉,并给予赔偿。 二战期间,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共强迫8226名中国劳工在其矿山做苦役,其中有1540人被折磨死亡。两家公司几乎没有向中国劳工支付工钱,但却向日本政府领取了巨额补偿金。 2003年2月,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做苦役的45名中国劳工向福冈地方法院提出索赔诉讼,要求日本政府以及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现三菱原料公司)给予每名劳工2300万日元的赔偿,并在中日两国报纸上刊登谢罪广告。 日本外务省的一份报告显示,日本在战败前强掳到日本各地135个矿山和港口的中国劳工共计38935人,其中有6830人死亡,约500人留下了失明等严重的后遗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