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规定处级以上干部每5年参加至少3个月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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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2:14 京华时报 | |||||||||
综合新华社消息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至少3个月的培训。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
干部教育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条例》执行。 贺国强:要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任职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