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开平案主犯余振东一审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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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6:05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昨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案发:中行发现4.82亿美元资金缺口 2001年10月初,中国银行在首次对全国计算机实现联网监控时,发现账目存在高达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的缺口,事发地点被锁定在广东开平。 12日,银行方面发现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下落不明,随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经公安机关的紧急侦查,发现涉嫌挪用巨资的这三任行长已潜逃到香港,随后转机到了加拿大、美国。 案情:三任行长联合贪污挪用银行资金 法院审理认定,早在余振东成为副行长之前的1992年,余就开始与“二许”合谋实施经济犯罪。 据了解,三人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后,或购买房地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到赌场挥霍,或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进一步转移到海外。 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首次移交中方 案发后,余振东与“二许”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监察部、公安部、审计署的办案人员,成立了“10·12”专案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10月15日开始对开平案立案侦查。2001年11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 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江门中院昨日宣布的对余处以有期徒刑的期限恰好是“12年”。 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这是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2004年4月17日,余振东被广东检方正式批捕。其案件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于2005年1月3日移送江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8月16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 在余振东之前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的许超凡、许国俊也于2004年下半年先后在美国被捕。 最高检官员:中美执法合作灵活务实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陈东做客正义网,就余振东被遣返细节及检察机关追逃行动与网友交流。陈东说,余振东被押送回国,接受调查和法庭审判,对外逃贪官会起到一个重大的震慑作用。 对于此案的另两位嫌疑人许超凡、许国俊,陈东说,他们“始终都在掌握之中”,“这个案子进一步处理的结果,还要看法庭审理的程序和结果,但是在执法层面上,中美之间始终都在进行着灵活务实的合作。如何更有利于两国司法部门合作打击腐败犯罪,双方具有高度的共识。” 相关专题:中国银行开平之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