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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未尽审查义务致业主房屋被盗卖(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4:24 华夏时报
北京建委未尽审查义务致业主房屋被盗卖(图)

  面对加盖“宣武区审计局”公章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和宣武区审计局“没有出具”此表的证明,刘志昌表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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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未尽审查义务致业主房屋被盗卖(图)

  核发产权证时,宣武区国土房管局认定为“产权来源清楚”。产权证被撤销后,北京市建委承认“我委未尽到审查义务”。



北京建委未尽审查义务致业主房屋被盗卖(图)

这张被撤销的房产证成了刘志昌心头永远的痛。


   核心提示

  租房者伪造了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把房子卖了。购房者通过政府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后拿到了新的房产证。之后购房者发现卖给他房子的人不是房主本人,让他奇怪的是,租房者用伪造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时却一路绿灯……

  事发后,原房主一纸诉状将核发房产证的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宣武区人民法院一纸撤销房产证注册的宣判,令购房者崭新的房产证顿时变成了一张废纸。

  为此购房者状告北京市建委,要求建委为此承担责任并赔偿他的购房款。

  昨天,他等来了败诉的宣判。面对房钱两空的结局,他想不通:难道这样的苦果只能我一个人吞吗?

  昨天,刘志昌(化名)在等待了4个月后终于等来了宣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此之前,他为了要回自己的买房钱,将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要求北京市建委对未尽到房产证审查义务的房管所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并要求得到国家赔偿。在法庭上,听到败诉的宣判,刘志昌表情平静。

  “我通过正常程序办理了房产证,但现在却被撤销了,不知道我的买房钱能不能要回来,这个损失谁来承担?”刘志昌沉重地说。

  事发

  49万元买了一套房子

  买房子是许多人的喜事,但刘志昌的喜事却没有让他笑太久,他在政府部门受理了“卖房者”的产权过户申请后,交给了“房主”49万元,没想到,就在新产权证还带着油墨芳香时,真正的房主出现了……

  卖房者主动上门

  刘志昌清晰地记得去年2月初的那个电话,当时为了买一处合适的二手房,他在《手递手》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求购房的个人信息。第二天,有一个自称代理公司的人打来电话给他介绍了宣武区白纸坊北里的一处两居室,并给了他房主的联系电话。

  在和自称“郭晓彬”(化名)的房主联系上后,刘志昌决定去看房子。看到这套位于二楼朝南、带一个向阳大卧室的房子后,他心中暗暗欣喜,这正适合自己的父母居住。在这之后,那个自称代理公司的人又打了三次电话来,每次的内容都差不多:这房子不错,买了很合适。

  “郭晓彬”说,这套房子原是宣武区审计局的公房,他已经购买了产权,由于做生意亏了,债主找上门来找麻烦,所以不得不忍痛把房子卖掉。在他叙说原委的时候,一个20来岁的女孩走进来,管“郭晓彬”叫舅舅,说:“房子怎么样了?”“郭晓彬”说:“要不是家里有这事,咱们也不至于把房子卖掉。”他们的对话,让刘志昌更相信了他的说法。虽然“郭晓彬”一直催促刘志昌付10万元定金,但小心翼翼的刘志昌打定了主意,不到办理产权过户的那一天,绝对不给一分钱。2005年2月4日,刘志昌和“郭晓彬”一起来到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服务大厅,共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期间,“郭晓彬”向房管部门出示了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并提交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在第一张表上写着“同意出售”并盖有“北京市宣武区审计局”的公章。所有手续一应齐全,宣武区国土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受理了申请,并告诉刘志昌可以在审核后听通知前来领取过户后的房产证。

  当天,刘志昌把49万元房款一次性交付给了“郭晓彬”。

  真正的房主出现了

  2005年2月22日,刘志昌再次来到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服务大厅,领到了办完过户手续后核发的房产证。由于父母不太喜欢这套房子,刘志昌决定,把这套房子再卖掉。

  然而,在卖房的过程中,真正的房主郭晓彬出现了。

  就在郭晓彬开会的时候,他接到房子所在小区门卫的电话,问他是不是要把房子卖掉,郭晓彬听得一头雾水:“没有啊,我们那房子正出租呢。”在听明白刘志昌正在卖这处房子的时候,郭晓彬立刻报了警。“当时,我们以为刘志昌就是骗子!”郭晓彬说。然而当两人来到派出所,各自拿出了一整套房屋产权手续,看着各自手里写着不同名字却都是由北京市建委核发的房产证,他们都惊呆了。

  “房子是我委托中介公司帮我出租的。”郭晓彬说。

  郭晓彬说,自从在网上发布出租房子的信息后,就有一家自称“北京阡陌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找上门来,并且帮他们把房子租了出去,租期从2005年1月31日开始。没想到2月初,自己的房子就被人非法变卖了。

  看着郭晓彬手里同样印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几个大字的房产证,刘志昌意识到,自己花了49万元买的这套房子,出麻烦了。

  结果

  卖房者的房产资料是假的

  真房主的出现让刘志昌发现,与自己进行房产交易的人所用的证件是假的,然而他想不通,为什么在房产过户的过程中,就没人发现呢?政府部门是不是没有尽职……

  办产权过户证件是假的

  “这房子所属的单位是广州市政府驻京办事处,根本就不是宣武区审计局,旁边那个单元的才是宣武区审计局的房子。”郭晓彬说。难道说,卖给他房子的“郭晓彬”提交的那张盖有“宣武区审计局”公章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是假的?刘志昌惊呆了。

  2005年5月,一张宣武区审计局出具的证明印证了他的推测,“郭晓彬不是宣武区审计局的工作人员”,他所购买的房子“不是宣武区审计局的房产”,“宣武区审计局没有出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几句简单的话一瞬间将刘志昌推入深渊,他不敢想象,自己的49万元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新核发的房产证作废了

  发现房产被非法变卖后,郭晓彬将受理了假房产证转移登记手续并为假证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宣武区国土房管局上级单位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把刘志昌作为第三人,要求撤销核发给刘志昌的房产证。

  与此同时,刘志昌也向法庭提出,自己买房和办理房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提交的各类证件均为真实的,是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未尽到审查义务,为假证开了绿灯才导致这个结果,因此要求法庭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2005年7月15日,宣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房子判给原房主郭晓彬,撤销核发给刘志昌的房产证,但对于刘志昌提出的要求,没有进行说明处理。

  一瞬间,刘志昌手里的房产证变成一张废纸,这个结局让刘志昌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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