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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14年未纠正的"行政过失" 考问政府"纠错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1:11 中国广播网

  

贞丰:14年未纠正的"行政过失"考问政府"纠错力"

  基层政府亟待建立规范的“纠错体系”

  中广网贵州4月4日消息(记者孟海 实习记者任海晏)在贵州省贞丰县小小的县城里,这是一起几乎家喻户晓的事件,它引发了数十名教师长达十四年持续不断的上访和举报。
事件的真相并不复杂:现任贞丰中学校长黄洪忠,在十六年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没有按政策被处理。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处理失当”,然而表示“纠错有难度”。这引发了相关人士对贫困地区基层政府“纠错能力”的质疑和指责。

  十六年的举报与“行政过错”艰难对峙

  

  3月25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赶赴贞丰县就“黄洪忠事件”展开调查。贞丰县委、县政府对记者的采访高度重视,在很短的时间内通知了县委分管副书记、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清理计划外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计生局副局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接受记者的采访。顺利的采访让“黄洪忠超生事件”迅速浮出水面。

  

贞丰:14年未纠正的"行政过失"考问政府"纠错力"

  “铁腕”的计生政策有时候也颇感无奈

  黄洪忠与妻子王淑丽,在1983年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孩。随后的几年里,黄洪忠把自己的族别由汉族改为少数民族,王淑丽违规把自己的族别由汉族改为布依族,由此按照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可以生两胎的规定,两人办得第二胎准生证,并于1990年4月生下第二个孩子。

  黄洪忠夫妇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后,被当地群众反复举报“超生”。由于群众反响强烈,1992年初,贞丰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民委、县教育局五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县纪委、县监察局在1992年5月9日联合出台“贞监字(1992)第2号、贞纪字(1992)第5号”文件。文件明确认定“王淑丽同志1989年7月25日由汉族更改为布依族的理由不充分,无合法手续,予以否定”;文件同时认定“对王黄夫妇生育的第二胎小孩,视为超生”。也就是说,王黄夫妇采用欺骗的手段取得的准生证无效,王黄的第二个小孩属于“计划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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