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14年未纠正的"行政过失" 考问政府"纠错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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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1:11 中国广播网 | |||||||||||||
基层政府亟待建立规范的“纠错体系” 中广网贵州4月4日消息(记者孟海 实习记者任海晏)在贵州省贞丰县小小的县城里,这是一起几乎家喻户晓的事件,它引发了数十名教师长达十四年持续不断的上访和举报。
十六年的举报与“行政过错”艰难对峙
3月25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赶赴贞丰县就“黄洪忠事件”展开调查。贞丰县委、县政府对记者的采访高度重视,在很短的时间内通知了县委分管副书记、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清理计划外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计生局副局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接受记者的采访。顺利的采访让“黄洪忠超生事件”迅速浮出水面。
“铁腕”的计生政策有时候也颇感无奈 黄洪忠与妻子王淑丽,在1983年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孩。随后的几年里,黄洪忠把自己的族别由汉族改为少数民族,王淑丽违规把自己的族别由汉族改为布依族,由此按照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可以生两胎的规定,两人办得第二胎准生证,并于1990年4月生下第二个孩子。 黄洪忠夫妇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后,被当地群众反复举报“超生”。由于群众反响强烈,1992年初,贞丰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民委、县教育局五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县纪委、县监察局在1992年5月9日联合出台“贞监字(1992)第2号、贞纪字(1992)第5号”文件。文件明确认定“王淑丽同志1989年7月25日由汉族更改为布依族的理由不充分,无合法手续,予以否定”;文件同时认定“对王黄夫妇生育的第二胎小孩,视为超生”。也就是说,王黄夫妇采用欺骗的手段取得的准生证无效,王黄的第二个小孩属于“计划外生育”。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