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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高薪养廉基础脆弱 政府缩权是反腐之本(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05 国际在线

  高薪养廉的基础十分脆弱

  反腐败要“标”“本”兼治,但釜底抽薪的办法是治本,也就是减少政府官员的权力。增加权力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对遏制腐败是重要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任何政治制度下,权力使用的透明度和可监督性总是与权力的范围和大小成反比的。当政府官员的权力超过一定的“数”和“量”时,要做到透明是很难的。

  比如说,我们很容易判断一个公职人员在采购茶叶时是否有吃回扣的行为,但我们很难判别一个投资几十亿元的项目是否合理,或者一个投资项目选址于特定的地区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还是官员以权谋私,或者政府给某个外商划拨一块地是为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还是权钱交易。一句话,我们希望政府为我们办的事越多,政府的透明度就越低,监督就越困难,我们所不希望的腐败就越严重。一些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也有很腐败的政府就是这个道理。

  有人曾提出“高薪养廉”的建议,有一定道理。两个法律系同班毕业的同学,一个当律师年收入几十万,另一个当法官年薪几万,要让后者抗拒前者贿赂的诱惑是很不容易的,即便不是不可能的。

  “高薪养廉”的作用机理是使得官员认为“腐败”不划算,但在政府官员权力过大的情况下,为了使得廉洁比腐败成为官员更好的选择,工资水平必须相当的高(有些部门可能要数十倍于现在的工资水平),“高薪养廉”是养不起的。官员工资太高的话民众也不会接受,在当今的中国更是如此。

  减权行动迈出积极的一步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在市场经济国家许多属于公民个人和企业的权利,在我们国家则被政府部门垄断,如开办企业、从事投资活动都得政府批准,个人和企业不得不通过“行贿”的办法“赎买”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

  针对当时反腐败只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我在1996年的一次会议上就指出,如果我们不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统治经济的体制,不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权,私人产品(按照经济学的定义,使用上没有排他性)领域的腐败反倒是一个“次优”选择。我的意思是说,反腐败必须治本,不能治标不治本。同时做到经济高增长和没有腐败的前提是,废除政府垄断资源配置的权力。

  一方面强调反腐败,另一方面又不想减少政府的权力,是掩耳盗铃,叶公好龙;不仅做不到,即使短期内做到了,也是以巨大的社会效率损失为代价的。这是一个实证命题,不是一个价值判断。把问题说透彻,这是学者的责任。当然是否愿意接受这个代价是个价值判断问题。

  2000年3月,我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的发言中讲到,“要像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如果废除了政府审批,中国的GDP可以增加30%,腐败至少可以减少50%”。这个发言对随后的审批制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一万个善良的愿望,抵不上一个有效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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