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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国首推药品召回制 5月1日起召回七类药(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0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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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5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解。

  问:为何只对违法的、且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药品实施召回?

  答:尚在企业仓库、没有销售的违法药品无需实施召回;此外,有些违法药品虽进入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但还没有流入消费者手中,可全部收回,故没有必要对社会进行公示、召回。

  问:对生产或销售违法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企业将如何处理?

  答:药监部门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对这些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如情节严重,且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问:合法的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为何不召回?答:目前,药品召回制在我国还是一片空白,武汉处在探索阶段,故先抓主要矛盾。违法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对老百姓的危害较大,是召回制的主要对象。

  武汉全国首创“药品召回制” 5月1日起召回七类药

  7类流散社会并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违法药品,将首度在武汉遭遇“强制召回”。记者昨悉,武汉已在全国率先颁布《限期召回违法药品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被要求强制召回的7类药品指: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者;含国家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成分的;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检验即销售的;标示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按《规定》,相关生产或批发企业,应在发现违法药品的3日内,主动将药名、规格、不合格项目等情况在武汉媒体上公示,提示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对消费者手中留存的药品收回,按售价给予补偿。召回过程限定在30天内完成,并将结果上报武汉药监部门。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负责人称,对有问题却拒绝“召回”的企业,药监部门将代其公告违法药品,并依法处罚;违法情节严重者,还可“吊销药品生活或经营许可证”,使之从药品行业“出局”。(完)(记者 杨涛 通讯员 罗志 实习生 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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