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出台新规定 自带酒水酒店将收服务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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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4:22 华商网-华商报 | |||||||||
“哎呀!我的酒还没进来……” 漫画/王启峰 核心提示 在外就餐,消费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由于我国对此没有法律规定,这在西安乃至全国餐饮界已经争执了多年。昨日,西安市饭店与餐饮协会和西安市物价局、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协商后初步形成一致意见: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者执意自带酒水的,餐饮企业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消费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在餐饮店就餐,西安目前有了新说法。昨日上午,西安市饭
讨论会上,一些餐饮企业认为,消费者自带酒水损害了餐饮企业利益,同时,自带的酒水是否安全卫生,也是餐饮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不少餐饮企业还直接将谢绝自带酒水的矛头指向酒水价格虚高,认为一些酒水经销商追求短期利润,向餐饮企业提供进店费,有的还直接向服务员提供开瓶费,加大了酒水价格,使酒店不能按正常价格销售,使大多数消费者承受不起。 西安市饭店与餐饮协会会长林华钦表示,国家对消费者是否可自带酒水在外就餐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此问题一直困扰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对这个长期争议的问题应该有一个规定,以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在会上,该协会与西安市物价局、市消协等部门形成初步意见: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需在醒目位置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执意自带酒水,餐饮企业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同时,林华钦表示,具体收取费用是多少,还需和消费者、企业以及相关的部门进一步进行讨论。 与会的西安市物价局周先生说,目前酒水价格与价值相背离,一些餐饮店的酒水价格过高。降低酒水价格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从物价部门来看,企业只需对酒水进行明码标价。 林华钦会长表示:“这个规定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在执行过程中,餐饮企业收取费用一定要适度,决不允许高于酒水自身的价格,更不允许搞天价服务费。” 仍存争议 禁带酒水是否限制选择权 尽管昨日西安市饭店与餐饮协会与西安市消协、市物价局等部门初步形成一致意见,但记者采访时发现,对于是否可以谢绝自带酒水,社会上争议还是比较大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陕西省有12万家饭店,包括宾馆、社会餐饮,其中西安中小型餐饮店就有近3万家,而酒水的销售额要占到餐饮企业销售额的20%以上。 赞成方 应尊重经营者自主权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李宁律师认为,饭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行为不存在一方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强制另一方的情形,因而不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消费者到饭店消费,是否需要酒水、需要何等酒水,也是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决定,饭店也没有强迫客人购买。饭店的告示虽然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但并不会对消费者的选择权构成实质性的危害。应尊重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李律师认为,客人如果强行携带饭店明示的经营范围以外的酒水、食品,则是把消费者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了饭店,这是不妥当的。 反对方 禁带酒水属不公平行为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认为,酒店餐馆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是一种买卖不公平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一般情况下,自带酒水毕竟只是少数人的行为。” 他分析,饭店的盈利是没错的,酒水不是必须的,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但饭店的酒水价格太高了,有时高出2倍还多。同时,消费者如果自带酒水,安全问题应该是自己负责的。 他说,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我们的民族过去也有自带酒去酒店喝酒的习惯。所以,对于少数人的行为,饭店方面也要宽容。 “饭店的这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认为,关键的原因在于饭店酒水价格过高。饭店酒水价格是否符合价格规定,与市场价格相比应该高出多少,应当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同时,饭店是对外经营的,不是选择客人,而是客人有权选择饭店。作为饭店,单方面做出“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告示,这显然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强加在消费者头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