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案件突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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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4: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五日电 (记者 赵胜玉)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今天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一些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案件突出,地方政府主导已成为土地违法新的特点。 张新宝分析说,目前土地违法新特点表现为,面广量大、地方政府主导、形式多样化。
他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七年中,也就是一九九九年至二00五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一百多万件, 涉及土地面积近五百多万亩。据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检查发现,前几年违法用地平均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百分之三十四,有的地方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他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主导,是土地违法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他说,这表现在,一是地方政府违法带有普遍性。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到政府。二是政府违法带有发展地方经济的色彩。三是以侵犯农民利益为特征。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补偿采取低标准,是与土地低地价出让相联系的。政府手中的钱不多,又互相攀比低地价出让土地,要征地,就只能少给农民,实行低标准的补偿。不仅如此,还拖欠征地补偿费。 他指出,第三个特点就是形式多样化。一般是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采用拆分手段,化整为零批地。有的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审批权下放给地市,调整基本农田成了一件十分随意的事情,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审批成了一句空话。在挂牌出让中按照事先指定的开发商,“量身定做”竞争条件,取代公开、平等竞争;给农民的征地补偿,采用“倒算法”来掩盖不合法的征地补偿标准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国土资源部今年将加大直接办案的力度,对违反规划,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违反产业政策,占用土地;在征地过程中,侵犯农民利益;政府违法、领导违法的予以严办。他说,尤其对涉及到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