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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习近平回应浙江民资掠夺全国资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9:46 浙江在线

  炒房团、炒煤团、炒棉团、炒国企团……诸如此类的商业符号已经成了浙江商人的代名词。

  有舆论说,这些符号反映了浙江民间资本对全国资源的掠夺和剥削,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和扰乱。

  面对几乎一边倒的舆论压力,浙江商人说,这些符号是舆论强加给浙江民资的恶名,我们决不接受;浙江省地方政府也不再沉默,省委书记习近平更是公开表态为浙江民资正名。 公平,对民营企业最好的支持

   为浙江民间资本辩护

  2005年以来,在对中国改革的有关争论与质疑声中,走在改革最前沿的浙江民间资本成为质疑者和批评者的主要靶心之一;

  曾经作为改革标志性成果的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尤其四处逐利的民间资本受到了来自多方的质疑与压力;

  炒房团、炒煤团、炒棉团、炒车牌团、炒产权团……对温州为代表的浙江民资的道德苛责与学术指责不绝于耳;

  更有甚者,有舆论认为,浙江的民间资本在国内各地攻城掠地是一种对全国资源和人力的掠夺和剥削,加剧了社会经济与贫富差距等等。面对质疑,浙江的反击不仅来自民间和理论界,浙江省地方政府的公开定调更值得关注。

   最新传言:温州人又在“炒国企”了

  农历狗年的春天依然温暖,一向对市场有着敏锐嗅觉和反应迅速的浙江商人,却在春日中感到了丝丝寒意。

  2月底,60多家浙江民营企业受邀奔赴北京,参与北京国有企业改制的合作洽谈。其中包括被称为“炒房团”升级版的温州两大财团中瑞财团和中驰财团。令他们意外的是,合作双方在经过精疲力竭的讨价还价之后几乎不欢而散。面对着北京国企一大批谨小慎微的领导人,这群雄心勃勃的浙江老板对国企改制的热切期待已荡然无存,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空手而归。

  “这本是一宗平常的生意,成交还是不成交,本都是意料之中、情理之中的结果。但外界的传言却把这宗普通交易变成了温州乃至浙江的民间资本在‘炒国企’。”浙江经贸委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主任凌云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据浙江经贸委介绍,北京国企邀请浙江民营资本参与改制,主要目的是为了引进浙商的资金、管理技巧和市场经验;而浙商看重的是北京国企的投资潜力。

  合作洽谈失败的原因在于双方的发展思路不同,经营理念不同。北京国企的领导人往往要求在合作组建公司后能够控股,而浙江的民营企业主认为,如果自己不能主导企业的经营,就无法用先进的理念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谋求高效的长远发展机制。

  在凌云看来,浙江省内任何级别的政府官员对此都没有大惊小怪。“实力雄厚的浙江民间资本并不一定就是北京某些困难国企的救命稻草,北京国企也不一定非要浙商的参与才能欣欣向荣。” 浙江民资进军北京国企 温州人自称相当理性

   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资本跨区域流动是双赢举动”

  “炒国企”的说法和概念,其实缘自媒体对温州民间资本四处逐利行为一贯的夸大和定位。

  “温州炒某团”已经成为媒体频频使用的一种固有称谓。如2004年初“温州炒煤团”出现在媒体上,更早的时候是“温州炒房团”。

  随着浙江民间资本的投资动向不断见诸报端,人们似乎开始看到一幅幅“壮观景象”:浩浩荡荡的“炒房团”开进全国大中城市并引起当地房价飚升;摩肩接踵的“炒煤团”袭入山西并引来媒体的诘问;一个又一个的“炒车牌团”遭遇地方政府的拒绝……

  于是,浙江民间资本在房地产市场兴风作浪、以牺牲资源为代价换取“黑金”等各种质疑和批判声便不绝于耳。

  面对众多的质疑甚至是指责,浙江的反击不仅仅限于舆论和理论界,本地政府也不再保持沉默,在全国率先为民间资本高调辩护。

  凌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好几个场合都高度肯定了浙江民营企业对浙江经济和全国经济所作的巨大贡献。”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浙商的投资遍及国内,自“九五”以来,总投资已经超过7千亿元;截至2005年8月底,在海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也已达到6亿8千多万元,全省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习近平称:“资本跨区域流动其实是一种能够实现双赢的举动。广大浙商在‘跳出浙江、发展浙江’中,不仅为国家统筹区域发展以及所在地经济作出了贡献,而且延伸了浙江的产业链,推动了浙江产业的梯度转移,促进了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早在去年2月份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界称为“非公有制经济36条”)之前,浙江省的各级政府部门就在力所能及的权限范围内,出台过一系列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减少民营资本进入限制的种种政策规定。这种基于市场规律的政策鼓励为浙江民营资本形成强大的投资势头打下了基础。

  在“非公有制经济36条”颁布不到两个月时间,浙江省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经济进入任何中国的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还可以进入以前被国有经济垄断的电力、铁路、民航、石油以及金融等领域,并且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实施意见的出台,使浙江的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在政策和法律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浙江省政府赴山西调查后认为:温州人“炒煤”的提法不合适

  浙江省对于浙江商人在山西煤矿的投资情况也给予了关注和支持。浙江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与浙江省相关能源部门、温州市政府协作办等单位,曾专门组成工作组赴山西调查,并出台了《关于温州人投资山西煤炭产业情况的调查报告》。此报告开宗明义地指出,“从培育比较健全的煤炭供应结构角度看,温州人的投资行为证明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解决中国能源供应问题方面,完全可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值得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高层研究、探讨”。该报告认为,温州人“炒煤”的提法是不合适的。

  在民间资本进入山西煤矿等垄断领域实质性受挫的背景下,政府政策的声援厘清了“炒”的行为本身——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

  山西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室一位学者也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温州商人在中国最为市场化,资本的基本规律是向最能产生效益的地方流动,从这一点上说温商渗入山西煤矿无可非议。山西煤炭受计划经济影响最深,温州资本进入山西煤炭产业这是一件好事。山西最近实行大开放,对吸引内资同吸引外资一视同仁,就是为了鼓励和吸引温州人在山西大发展。

  “归根结底,民间资本的流动都是出于市场的规律、市场的需求和资本逐利的冲动”。浙江经贸委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主任凌云对《中国经济周刊》坦陈。

  但他又补充说:“一个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所形成的先发优势,的确有可能使这一地区在不知不觉中扮演起‘征服者’的形象,并且会受到‘为富不仁’一类的指责。但是,一个经济上成功的地区必然带动其所在的整个经济体的财富和资源的合理流动。”

   有关地方政府表态:欢迎浙江民间资本

  “只要看一看中国内地省区每年在浙江举办多少场招商引资会议,看一看浙商在投资目的地所受到的鲜花和掌声,你就会明白浙商四处逐利其实只是一个生机勃勃的商业社会必然出现的市场现象,就不会以狭隘的道德眼光把浙商投资看作是一种利欲熏心的投机炒作。”凌云说。

  事实上,所谓的“炒房团”、“炒煤团”,只是反映了浙江民间资本投资的一小部分。除此之外,电力、水力、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甚至文化产业都同样受到浙江民营资本的追捧。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条款,到2006年12月11日,我国将完全开放国内成品油批发市场,嗅觉敏锐的浙商也早已厉兵秣马,开始进入石油领域。到去年年底,不只是国内,在整个亚洲,都能看到浙江油商的身影,小到个体油老板到陕北等地买油井开采,大到万向集团这样的民企巨擘投资约12亿元,在舟山岙山岛建设石油中转项目。他们早已悄然渗透石油产业链条的每一个环节,从国外进口成品油、开采油井、石油储运、开设加油站等等。

  浙江商人的大规模出省投资,将资本蓄水池变成了其它地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成为拉动全国经济成长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对于浙江民间资本的流动,一些相关省份都公开表示了欢迎。

  如在呼和浩特举行的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交流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杨晶表示:“浙江人在其他地方创造的GDP也是中国的GDP”,“浙江人在其他地方创造的财富也是中国的财富”;再如山西省省长于幼军,要求山西破除旧的观念,吸引外资及沿海等省市企业到山西投资。

  山西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室一位学者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山西对温州人在山西投资经营煤矿表示热烈欢迎,并没有遏制温州人的意思。” “力挺”浙江民资有错吗?

   资本流动也需政府监管

  浙江经贸委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主任凌云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中多次强调,对于浙江民间资本,浙江省各级政府采取尊重市场规律、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做法,但这并不等同于站在市场的边缘袖手旁观。

  他透露,去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先后率领大批民营企业家考察江西、安徽等地。这些前期的考察意味着浙江省政府将科学部署,使浙江民营企业在“

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沿海上台阶”的国家战略中大显身手。

  资本的自然属性是逐利性,资本的社会属性则是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功能,当逐利性与其社会功能不能和谐共存时,必然会涉及到资本运动规律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平衡。

  有专家指出,浙江民间资本可以尽情地寻找和发挥资本的增值渠道,但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个体的非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从这一角度审视,如果任由以投机为目的的“热钱”在市场上狼奔豕突,其势必造成的经济恶果可能要由政府和全社会为之埋单。

  因此,政府应充当资本的社会属性执行者和监管者,应把精力放在规划博弈战场和制定游戏规则上,利用公共权力去制定规则,遏制资本逐利的魔鬼面,阻止或最大程度减小资本资本逐利性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与冲突,而不是迫于舆论和道德的压力去直接阻止或扼杀资本的逐利和扩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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