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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出台37条新举措促进经济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6:1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封迅)4月17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治区工商局出台了37条新举措,此举将有效促进自治区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据介绍,今后除一人可开办公司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能成为市场主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设立的公
司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方式、股东人数限制、股东资格等方面都按同一标准进行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将大力支持兴办中介服务、家政服务实体,完善服务网站;采取多种形式,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归国留学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员及其他新增待业人员兴办个体工商户等新举措。

  据介绍,今后凡全国性大企业(集团)总部迁移自治区境内,工商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做到事先介入,提供相关法规依据,并落实专人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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