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三名杀手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22: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0日电(记者 汤计)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亿万富翁林平因煤矿生意纠纷,雇佣多名杀手将另一名亿万富翁周锦新用刀砍死案,经过35天的休庭,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进行了一审宣判,7名涉案人员中有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起案件于3月15日开庭审理,一审法院现已审理查明,林平(在逃)与被害人周锦新
2005年4月29日晚上9时45分,曾昭明等人跟踪周锦新到包头市某酒吧,乘周锦新在酒吧门口打电话之机,在曾昭明上前确认是周锦新的情况下,饶海军冲上前去用菜刀猛砍周的左腿,周欲倒地时,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冲上去用菜刀在周锦新背部、腰部猛砍数刀后逃离现场。周锦新因大出血而死亡。 一审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饶海军、刘小兵、刘云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光远、曾昭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赵伟峰、丛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法院还依法判处7名罪犯附带民事赔偿,各类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84353.81元。 受害人周锦新的妻子出席了20日的一审宣判,主审法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她对赵伟峰的量刑和民事赔偿数额判决表示异议,不服一审法院对赵的无期徒刑判决,准备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