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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调查》之五:亿万富翁当街被砍杀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9:49 央视《法治在线》

  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播出《罪案调查》之五:黑暗动机,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2005年4月29日晚上9点50分,包头市中心的锡华广场附近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中年男子被歹徒砍死在广场旁边的一家酒吧门前。

  目击者:看到有一个人朝站在这个位置上的穿白衣服中年男子砍了一下,随后就跑了
。我当时就惊呆了,当时不明白怎么回事,看到从水泥台阶又过来两个人,接着朝这个人的背后砍了两刀,砍了两下,当时我才知道这是砍人!

  他说,他看到有三四个人在拿刀砍人。

  目击者:当时我吓坏了。当时吓得我大脑一片空白。 什么都没说,什么对话也没有。 大概40秒,不到一分钟吧。

  死者叫周锦新,44岁,在包头市以及内蒙古其它地方开办有多家公司和矿山,拥有资产过亿元。案发当晚,他与三个朋友一同来到锡华广场旁边的一间酒吧消遣,40分钟之后,周锦新遇害。

  警察:(凶手)从前面那个广场跑了,我当时都被吓呆了。

  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一把菜刀,随后他们又在酒吧门前的台阶底下发现了一个手提纸袋,纸袋当中有两张报纸和一个黑色的塑料袋,塑料袋上有一些划痕。

  问题:你认为,目前警方在现场勘查中最急需做的是什么?

  A.请目击者提供关于凶手的更详细的体貌特征

  B.访问与死者同行的人,了解案发前死者的举动

  C.沿着目击者提供的凶手逃离方向,寻找新的证据

  警方可以稍后更详细地询问目击者以及与死者同行的三个人;案发现场地处拥挤的广场,警方最急需的是不遗漏案发现场的任何痕迹,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有价值的证据可能遭到破坏。答案是C。

  警方决定顺着目击者提供的凶手的逃离方向寻找,也许,慌忙逃窜的凶手可能在逃跑途中给警方留下了什么。

  事实证明,警方的判断是正确的。他们在广场的草坪上和喷水池里又发现第二把和第三把菜刀,在菜刀旁边,他们还找到了一顶黑色的帽子。

  同时,另一组警察前往

医院调查受害人的伤情。

  警察:这样的病人肯定猛抢救,但那么多医生都救不了了。

  尽管受害人被很快送往了医院,但他仍然因为失血过多在途中就不治身亡了。

  大夫:当时已经都什么都不流了,不滴血了,但人已经都干了。

  警方询问了案发当晚和周锦新同行的那三个人,他们说,周锦新在酒吧里喝了一些啤酒,显得很开心,席间他接到了一个电话,由于酒吧里环境嘈杂,周锦新便走到门外接听电话,几分钟后,他们就听说外面出人命了。

  这是最后周锦新接的最后一个电话,打进来的电话是最后一个。

  警方对这个案发前打来的电话非常关注,因为它迫使周锦新走出了人流拥挤的酒吧。从某种角度上看,它为行凶提供了时间和地点上的可能。它是一种巧合,还是阴谋的一部分。

  刑警队长:这个电话打进来,时间不长周锦新就被害了。

  警方从周锦新的手机上,查出了这个电话号码。这是一个固定电话号码,但它是从巴彦卓尔市打来的。

  局长:巴彦卓尔市离包头市还有180公里的距离,是另一个市,而且我们细查这个电话是一个话吧里面打出来的电话。

  警方在巴彦卓尔市的临河区找到了这家电话亭,电话亭的主人调出了当晚的全部通话记录,周锦新遇害前接到的最后一个电话的确是从这里打出去的。电话室的主人回忆说,当时是一个中年妇女打的这个电话。

  话吧老板:就是一个中年妇女,带着一个小孩。个儿不太高,身体有点偏瘦。

  电话室的主人说,案发当晚,那个女人打了还不止这一个电话,之后,她又拔打了另外两个电话。警方与后两个电话的通话者取得了联系。他们向警方提供了这个女人的身份,她是周锦新在临河开办的公司聘用的蒙语翻译。两天后,警方找到了那个女人。

  女人:他的公司有三件事交代给我,让我给落实一下,我给他打电话主要说这个事情。

  她说,当时她和周锦新通话了两三分钟后,就挂了,并没有听出有什么异常的情况。

  女人: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当时问他在哪儿,他说在酒吧里面,说人很多,不太方便,过两天再联系,后来就出了这么大的事。

  警方证实了这个女人并未撒谎,她给周锦新打电话与后者的被害纯属时间上的巧合。或者可以说是,凶手恰好利用了这一时间上的巧合。

  这时,法医中心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他们在死者身上发现了九处刀伤。不过,他们没有发现死者遭到抢劫的迹象。

  法医:左腿这个地方砍的地方最狠,这个地方造成这个腿完全断裂,仅剩部分皮肤相连,这个地方导致动脉和静脉全部断裂。再比较深的地方就是说右背部,肋骨砍断了四根,腰部刀伤也比较深,也比较长,把腰椎砍断了,

  周锦新主要集中在背部以及上下肢,主要是由多处损伤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问题:你认为刀伤的位置说明什么?

  A. 凶手异常残忍,想置受害人于死地

  B. 凶手由于很紧张,没有造成致命刀伤

  C. 凶手并不想真正杀死受害人

  紧张是个人性的心理因素,但在多人作案中很少成为共同的行为特征。这是一起目的性很强的犯罪。刀伤位置并非致命部位。答案是C。

  局长:如果想杀他,可以直接在要害部位,在脖子、心脏要害部位下手就可以致一个人死亡。而且一个人也完全可以操作这个事,不需要三到四个人,三到四个人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给你颜色看看,让你知道我的这种厉害。

  警方认为凶手的本意并非要致周锦新于死地。他们认为这是带有报复性质的暴力犯罪。痕迹检验人员从包装菜刀的报纸上提取到了两枚清晰的指纹,又从帽子里发现了一根毛发,并提取到了它的DNA样本。警方知道这些将有可能帮助他们指认凶手。

  亿万富翁命丧酒吧门前,凶手的人数刀伤的位置暗示着凶手的犯罪动机。

  局长:因为都是大老板,在做生意过程中,有没有因为不正当的竞争引发的一些仇恨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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