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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被汽车撞死救助站打官司替其索赔(组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5:50 国际在线

  

流浪汉被汽车撞死救助站打官司替其索赔(组图)(2)

  107国道1419KM界碑,无名流浪汉就在此死命车轮。

  流浪汉从哪里来?

  身高1.64米,年龄在25岁左右,这是死者留给警方的惟一线索。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经多方核查,仍无法确认死者身份。为扩大查找范围,交警通过当地电台发布认尸启事,但在规定期限内却无人认领。

  这名男子到底来自哪里?他到底有没有亲属?4月24日,记者来到距离临湘市区11公里的羊楼司镇。该镇是由湖北进入湖南的第一站,也是临湘这个县级市较为富庶的一个镇,据说这里经常会出现一些操外地口音的流浪汉。

  事故目击者、该镇供销社副主任沈刘炎认为那名死者是精神病患者。据他介绍,死者生前几天曾在107国道附近活动,“他(死者)那几天都在垃圾堆里寻找食物,衣衫不整、头发散乱。不说话,也从不向路人讨要,显得精神有点不正常。”由此,临湘交警基本认定此人系流浪汉。

  家住107国道1419界碑旁的张大妈告诉记者,镇里的农贸市场和铁路桥洞成了流浪汉的聚集地,他们靠捡垃圾堆里残留的烂菜叶和米饭为生,也有人偷拿街上商贩摊上的水果。但他们究竟来自何方?没人能给出答案。

  交警为死者抱不平

  因为找不到死者家属,警方只得将无名流浪汉埋葬,以便今后家属辨认和鉴定。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交警苏纯纲、谢先认为:“因为流浪汉的特殊情况,发生伤亡事故后很难找到他们的家人,从而导致他们的人身损害得不到赔偿,但我们绝不能就此认为撞死流浪汉就是撞了白撞,流浪汉的生命权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苏纯纲当交警快20年了,他说他们每年都会碰到一两起流浪汉被车轧死的事故,但一般肇事司机都逃逸了,索赔更无从谈起。

  经交警部门调查,肇事车买了保险,但在扣车时却出现了难题。苏纯刚说:“法律规定交警扣车时间有期限,期限到了,交警将无条件放车。如果肇事方未主动去医院支付伤者医疗费,交警有义务告知伤者到人民法院对肇事车辆做诉前财产保全(即请求法院扣押车辆以保证治疗费用)。”

  由于流浪汉身份“特殊”,肇事方拒绝对死者赔偿。苏纯刚说,“车子一旦放了,资金没到位,我们找谁去?不排除死者的家属日后会找上门,流浪汉也是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退一万步讲,就算他是流浪汉,就算他精神上有问题,也应该平等地享有生命权并获得赔偿!”谢先激动地说。

  2006年3月下旬,谢先无意中在网络上浏览到一条社会新闻,广东省曾出台一条处置流浪汉无名尸的办法,江苏高淳也出现过一起类似事件。经过商议,谢、苏两人将他们希望为这名无名流浪汉索赔的想法,上报到湖南省公安厅交警部门。很快,他们得到了上级的口头回复:已将此事反映到临湘市检察院。

  救助站代打官司索赔

  临湘市检察院在与法院、民政、交警等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后认为,尽管受害者系流浪汉,身份未明,但其生命健康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能盲目处置。

  2006年4月12日,临湘市检察院向市民政局和救助站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提起对无名流浪汉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政局和救助站是其法定管理工作机构,承担了对无名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职责。无名流浪汉的赔偿费可由民政部门保存,所得赔偿款项专户专账提存,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接到《建议书》的当天下午,临湘市民政局和救助站立即召开会议,并请来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汤德良商议。随后救助站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肇事车辆所属的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和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起诉状称,根据《办法》规定,原告临湘市救助站系法定的管理机构,应充分保障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人员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被告偿付受害人无名流浪汉死亡补偿费17.3万元,赔偿因丧葬、救治及推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7.5万元。请求第二被告(保险公司)对第一被告赔偿金额限额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引起各方争议

  目前,临湘市多个行政职能部门正在联手推动此事。谁为无名遇难流浪汉维权?临湘市政法界人士和原告律师汤德良均表示,目前法律上没有具体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上也没有具体做法可循,这也是该案最大的意义所在。

  尽管救助站此举引发争议不断,但此案背后蕴含的标杆意义和法治价值,弥补了国家救助制度和法律的缺陷,凸显了政府部门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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