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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出警示公告:警惕熟肉制品引起食物中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02:45 城市快报

  记者 侯金梅 城市快报

  黄金周长假刚刚开始,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就已连续接到两起因食用熟肉制品而引起食物中毒的举报。市卫生局昨天发出警示公告:警惕熟肉制品引起的食物中毒。

  据介绍,这两起事物中毒事件,一起为家庭食物中毒,一起为集体食堂食物中毒,
中毒原因为相关市民从酱货亭和集贸市场购买了被致病菌污染的酱猪头肉、猪肚、猪杂碎等熟肉制品。中毒市民在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时,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诊治,并向所在区、县的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同时保留了购货凭证、剩余食品等,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了依据。

  市卫生局执法监督人员介绍,目前正值春夏之交,天气逐渐炎热,本市也进入了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季节。他提醒消费者,不要在无卫生许可证、无

冰箱(或冰柜)、无空调的食品商场或售货亭内购买熟肉制品,更不能因为图便宜而购买裸露摆卖的熟肉制品,购买熟肉制品时要索要发票或购货凭证。

  此外,买回来的熟肉制品要在两小时内进食,隔餐、隔夜或冷藏的熟肉制品,即使感官性状没有明显改变,食用前也一定要加热,不能麻痹大意。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最好不要外购熟肉制品,如在外购买,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当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时,要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诊治,及时向所在区、县的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同时保留购货凭证、剩余食品、呕吐物、排泄物等,为确定为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同时,执法监督人员还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制作和售卖熟肉制品的冷晾间、售卖间必须达到“五专”(专室、专人、专冷藏、专工具、专消毒),冷晾间的温度要控制在10℃以下,售卖间的温度要控制在25℃以下。加工或盛放熟肉制品的容器、工用、冷藏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必须严格清洗、消毒,避免生熟混用,熟肉制品的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污染。熟肉食品的制售要做到以销定产,当日生产,当日销售,凡当日未销售完的熟肉制品要冷藏存放,隔日加热后再销售。凡生产加工熟肉制品的单位,对其当日生产的所有品种的散装熟肉制品,每种留样200克,放置冰箱内保存48小时,以备发生食物中毒时查找原因。对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将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经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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