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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观察:《劳动合同法》更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5:36 国际在线

  王立涛在来信中对法律草案提出了几条意见,条条都是从切身出发的,比如,解决普遍存在的工作超时、超强度的现象,解决大多数人的各类保险,等等。

  在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的一个月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了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近20万条,其中来自基层普通劳动者的意见占三分之二。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如何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如何支付失业赔偿金、如何规范试用期和裁员程度等几方面。很多
意见都与法律的立法初衷相契合。

  然而,不同的声音也同样存在。有学者认为,劳动关系现已成为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应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而目前的草案明显是向劳动者倾斜了。中国南部福建省的张道胜先生曾经是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首席仲裁员,他就持这种观点:

  “《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在我们实际情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现象)。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就这方面没有详细一些的规定和约束,这样可能会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公或不平等,因此建议在这方面多加以考虑。”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表示,鉴于中国的劳动关系现状,《劳动合同法》向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倾斜是必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先生说:

  “我国现在的现实情况非常突出的表现为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所以,要针对现在劳动市场和劳动关系方面,对劳动者损害比较大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法律规定,适当向劳动者倾斜。”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明确表示,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修改、审议以至获得通过的整个过程中,来自普通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各方的意见都将被继续关注、探讨和研究。而《劳动合同法》仅仅是中国劳动保障立法的开始,《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都已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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