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台独”:两岸关系的严重威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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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9:36 国际在线 | |||||||||
目前,民进党当局企图通过“宪改”逐步实现“法理独立”,这是影响未来两岸关系最本质的问题。陈水扁正在围绕“宪改”问题推动“台湾国”的“国家”法理建构,在策略上争取在法律程序内推动,若受阻便动用“公民投票”来完成某种程度的“法理独立” 如何认定“法理台独”
认定“法理台独”,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而是一个涉及“台独”概念、法律解释与政治考虑等一系列复杂因素的问题。 何为“法理台独”?借用法律术语就是陈水扁当局通过法律程序以法律形式,实现“台湾独立”,也就是通过修改“宪法”或制定新“宪法”,完成“台湾国”的法律层面的建构。但在实务层面,则可演变为复杂的政治操作,在政治与法律结合之后,对“法理台独”的界定就变得复杂起来,会出现不同的解读。这里就存在“直接法理独立”(“显性法理台独”)与“间接法理独立”(“隐性法理台独”)问题。“直接法理台独”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修改“宪法”,以改变“中华民国国号”为陈水扁所讲的“台湾新宪法”;二是“冻结中华民国宪法”,同时制定“台湾新宪法”;三是以更直接的“台湾共和国宪法”取代“中华民国宪法”。“间接法理台独”则相当复杂,可能有多种方式。一是不改变“中华民国国号”,但将“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改为“属于台湾全体住民”,将“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改为“只限于台澎金马”或“只限于台湾”。二是“冻结”“中华民国宪法”相关条款,增加新的条款,如陈水扁在元旦讲话中提出的“台湾是我们的‘国家’,土地面积三万六千平方公里。台湾的‘国家主权’属于两千三百万人民,并不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是修改现行“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将其“主权”与管辖范围规范在台澎金马,并改设为“四省一特区”。甚至可能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 会不会碰敏感问题 “宪改”会不会碰敏感的问题,是攸关“法理台独”的定义问题。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先前表示,民进党“修宪”方案不排除碰触“主权”等敏感问题。3月5日,他表示未来民进党版的“新宪法”不排除为“国号正名”,并希望“台湾国”早日实现,这是民进党高层正式提出“台湾国”的口号。不过,4月中旬,民进党秘书长林佳龙表示,“府院”党研究后达成“不强推‘主权’议题、人权议题先行”的共识,将配合“行政院”经济永续发展会议,在6月到9月陆续推出各项人权“宪改”内容。不过,这一共识也没有定案,最后的决策权仍在陈水扁手中。 陈水扁在这一问题上更是反复无常。陈水扁在3月接受日本《读卖新闻》专访时表示,民进党“宪改”方案的“台湾新宪法”不排除为“国号正名”,且任何议题都可以讨论。然而,4月中旬,陈水扁在接受记者访问时的谈话却暗藏玄机。陈水扁表示,“只要按‘宪法’程序,通过‘立法院’高门槛、‘公投’复决,绝不会有任何问题,绝不会改变现状”。由于说法含糊不清,现状定义解读不同,并没有说不碰触敏感议题。特别是什么是敏感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不碰触变更“领土”、“主权”与“国号”等,但“冻结”有关条款,算不算?可能就会出现争议。 值得关注的是陈水扁主导的“府院”党高层举行的“党政会议”上,若“立法院”阻挡“修宪”,将“其他特定原则”交付“公投”,则存在着触及一些敏感议题的可能。 “宪改”与“制宪”有何不同?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在“扁马会”中,陈水扁讲得很明白,“废统”与“终统”没有质的区别,“宪改”与“制宪”也没有区别,关键在于达到“去统”与“台湾国家建构”即可,名称并不重要。因此判断,陈水扁对“台湾国”的建构工程的“宪改”很可能采取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模式,即通过修改“宪法”,完成“台湾国”的领土、疆域、人口与“国体”等的建构,暂时国名叫“中华民国”,未来再找时机最终抛弃“中华民国”名号。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