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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档案解密指导方针是尽量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0:29 新京报
外交档案解密指导方针是尽量公开

5月10日,外交部档案馆宣布开放第二批解密档案,前来采访的记者争相先睹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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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档案解密指导方针是尽量公开

外交档案解密五步骤


  “尽量公开”

  整体而言,第二批解密的档案达到这一时期档案总数的60%,是第一批解密中该数字的两倍。

  据张素林介绍,在整个外交档案的解密中,总的指导方针是“尽量公开”。

  两次解密,外交部档案馆都设了“25条原则”,其核心为不宜公开的四个方面。原驻荷兰大使华黎明参加了第一次解密工作的终审工作,他依然记得,凡是影响国家利益,国际关系、个人隐私、民族团结的档案不宜公开。

  在技术手段上,这次档案解密中,不会因为一个人名,或者一句话就把整个档案设为秘密。在档案馆阅览室,记者看到屏幕上一些档案有些部位被涂黑。据介绍,主要是涂黑内容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所以隐去。

  “对于研究者来说,不会太在意被涂黑的一句话,因为这不影响对主体事实的理解。”张素林说。

  2001年10月至2002年4月,华黎明审核档案时发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些档案中,一些国家被称为“美国走狗”,这些档案在一审、二审中,被定为不宜公开。“一些同志不同意开放,但我想这是历史,当时报纸上都这么说,我们不该因为一个称呼,就影响其他内容的公布,这样就可惜了。”华黎明说,在老大使的要求下,一些原先不准备开放的档案也被开放。

  “很多绝密的档案,有的还是限时销毁的文件最后都公开了。这些档案具备历史文化价值,应该公布出来,这是对历史负责,对公众负责。”张素林说。

  档案解密有待独立

  作为一个历史学者,沈志华亲身经历了二十多年来中国档案逐渐开放的过程。在他看来,档案开放仍是中国历史学家进行研究面临的最大困境之一。

  沈志华曾想了解上世纪50年代中国教育受到苏联何种影响,去教育部、文化部等单位查档案时,得到的回复是“不准”。“我觉得外交档案解密,从中国档案史上看,是个腾飞,是个创举。我希望各部委的档案馆都学习外交部。”

  在他看来,与二十多年前比,中国的档案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变,观念和制度都在进步之中。但也有一些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档案馆的职能定位不清。

  他认为,档案馆既要负责解密工作———这使它承担了重大的保密责任,又要负责利用工作———这使它承担了为研究者提供服务的责任。“这两者显然是有所矛盾”。

  在一般发达国家,档案解密是由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那里有一批经过专业训练并掌握国家政策的工作人员。凡是不影响国家安全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到期都会得到解密。而档案馆只负责保管和为研究者提供服务,他们的目的就是使尽量多的学者在那里使用尽量多的档案。

  档案解密工作面临的另一问题是,法律依据及相关的档案意识不足。

  “怎么解除利用的限制?最好的办法是依法办事。“

武汉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说,在美国,过了30年档案解密期限而未解密的,要作出说明。而我国的《档案法》虽然也作出30年解密的规定,但对具体范围以及不予解密的相关规定不尽明确。

  来自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消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有望于今年出台。已有专家建议,把档案公开制度写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本报记者司徒北辰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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