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托管企业造假去年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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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1:55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曝光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近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一、要查封流入各地的假药,并公诸于众,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二、由监察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工作组会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昨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研究部署了处置和查处工作。会后组成了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明天即赴黑龙江省,会同黑龙江省政府尽快查明真相,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加强部门间在事件处置和查处过程中的协调配合,还专门成立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 据了解,齐二药假药事件发生后,吴仪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连续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全面查封假药,迅速查清情况,积极救治病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在全国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反应 全国开展药品原辅料检查 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药企通过GMP认证增加新品种仍须受检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 即使通过GMP(药品质量标准)认证,药品生产企业在增加新的药品品种时,所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仍须对该企业的生产流程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后的跟踪督察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对于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须立即组织对所辖药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物料管理、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今后,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 同时,国家药监局强调,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制药原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入库保存;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 ■调查 药厂检验室无人会图谱分析 图谱未作任何对比,齐二药原料检验员按惯例写“符合规定” 本报讯 记者从警方调查中了解到,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在对药品的原料、成品等检验环节存在较大漏洞,检验人员没有按照国家对药品生产的规定,对药品从原料加工到成品的每个环节都实行检验,而且化验室11名职工中竟无一人会进行图谱的分析操作,最终导致假药流入了市场。 据了解,在药品成品前的诸多检验项目中,“鉴别”环节最为重要,它要求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即标准图谱光谱集)一致。而通过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化验员的讯问,该公司根本无标准的药品红外光谱集,因此无法进行对比。 调查还了解到,在检验过程中,化验员做出丙二醇图谱后,没有任何对比就直接交给原料检验员,原料检验员也没有任何依据,按惯例就写上了“符合规定”,因而导致用假原料生产的成品药最终进入了市场。 当地警方调查发现,贩假者王桂平当时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提供的原料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丙二醇产品的注册证,都不是原件,而是复印件,使得原料蒙混过关。 综合新华社、央视报道 齐二药托管企业造假去年被查 化验员反映多次发现药品质量问题,但个别领导不以为然 记者近日调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造假案时发现,这家造假药厂性质复杂,且刚刚完成从国有到民营的改制,部分药品原料是改制前企业留下的,而且有“齐二药生产车间” 之称的另一家药厂,与改制前的“齐二药”同在黑龙集团旗下,曾有过制造假药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药监部门”)查处的记录。 加工药品质量不被重视 记者调查发现,与改制前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同属黑龙集团、与其有着特殊关系的恒瑞药业有限公司,曾在本次假药事件发生一年前因制造假药被当地药监部门查处。 “‘恒瑞’名义上被‘齐二药’托管,实际上仅相当于‘齐二药’的生产车间,多年以对外加工口服药品为主。由于是为别人加工药品,‘齐二药’个别领导对加工药品的质量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药品检验工作通常是走走形式而已。”一位在恒瑞药业有限公司做化验工作的职工说。 据这位化验员讲,他就曾多次在检验中发现过加工药品的质量问题,但个别领导认为:“这点质量问题算不了什么。”让药品出了厂。 托管企业因造假停产 恒瑞药业有限公司职工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05年3月17日由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查处恒瑞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假药———“吉瑞欣康”的情况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提到:2005年2月24日,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根据举报线索,对恒瑞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查封了未经药监部门批准的、擅自在包装上加印名为“吉瑞欣康”的假药185件。报告上特别提到,依据药品管理法第86条规定,“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这次假药事件的发生,直接导致了‘恒瑞’的停产!此后,‘恒瑞’为外面加工了很多药品,其中有些就是‘齐二药’的个别领导具体安排的。”一位已两年未领到工资的恒瑞药业有限公司的职工说。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相关专题: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假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