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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缉捕外逃贪官320人 涉案金额700多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2:01 中国网

  [上海东方卫视记者]:

  刚才高峰副局长在介绍情况的时候讲到,我国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应该说加大了国际执法合作的力度。我们知道,5月26号赖昌星将要被遣返,这方面我们公安机关和加拿大警方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合作?能不能透露一些合作的情况?另外,按照我们正常的程序,赖昌星被遣返以后,我们将如何进行一些对他处理的步骤?

  [武和平]: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近期,我们注意到媒体都在关注相关事情的发展,此事说明,任何企图通过外逃来躲避惩罚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都最终难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关于这位朋友提出的这个问题,我想相关部门会根据这件事情的进展届时向大家予以披露。

  [香港无线电视记者]:

  我的问题也是关于厦门远华走私案的,请问公安部有没有派人去加拿大做一些前期的工作?还有就是如果移送回国,是直接来北京还是到福建,还是要经过第三地?

  [武和平]:

  这个问题我刚才已经回答了,会不失时机的告诉大家。

  [中国日报记者]:

  我第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在去年查获的那么多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能不能举一到两例特别重大、有代表性的。还有想问一下高局长,在我们查获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有没有发现与境外组织相勾结的,这类案件有什么发展趋势?

  [高峰]:

  从专业的角度来看,我们查处的案件都具有代表性。每个案件就像每个人一样,长的都不一样,实际上每个案件都有代表性。所以只能说,一般通常把涉案金额巨大作为代表性,我觉得按照数量来衡量可能并不完全准确。

  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一些新型的手段和新型的特点来分析。举这方面的例子,我结合第二个问题谈。当前在

中国经济犯罪中间具有代表性或者比较多发的,出现一些和境外勾结的案件就是IPI的犯罪,就是知识产权的犯罪,以及前一段发布的经济犯罪,这两类犯罪目前在中国是多发的。尤其是知识产权犯罪,更加呈现出和境外的犯罪分子相勾结。

  我首先强调,知识产权犯罪不是中国独有的,是中国和世界各国都共同存在的问题。知识产权犯罪由国别犯罪和地区性的犯罪,演变发展为国际范围的犯罪问题。从中国公安机关查处的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看,有很多的案件带有国际犯罪资本和国际犯罪集团与境内的犯罪集团相勾结的非常鲜明的特点。从我们查处的,比如说“春天”行动、“越洋”行动,媒体朋友想知道这些案件的详情请上网查一下。“山鹰行动”以来,在中国有制假工厂,并且把产品销往世界各地,有这样的趋势。

  另外,我们今年举行了“山鹰2号行动”,有相当部分的案件是和国际境外执法部门相互配合,联合破获的案件,这些案件现在不便向你们透露,但是这些案件一旦有结果以后,我们会向你们透露。

  [香港东方日报记者]:

  请问高峰副局长,你刚才说到涉外和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不断增多,我们想请问其中有多大的比例是所谓的贪官?其中有多少人是经过香港潜逃到其他的国家的?另外一个问题想问发言人,关于赖昌星,现在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例,遣返和引渡有什么区别?技术上有什么问题?

  [高峰]:

  贪官和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有时候是重合的,是复合的。我记得前年我在亚洲大酒店向媒体的朋友们披露过,根据我们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掌握的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目前来看将近是800人左右。经过我们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这些年从境外我们陆陆续续缉捕到位犯罪嫌疑人320人,涉案金额,直接的金额将近700多亿人民币。但是,潜在的经济损失和他们实际携款潜逃的确切数字,等这些人缉捕归案审查以后才能确定。

  你问有多少人通过香港潜逃?这是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往往把这些人抓回来以后,审查清楚以后才知道这些人有没有利用香港往外潜逃。但是媒体的朋友可能记忆犹新的是,中行的开平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当时潜逃的时候都是利用香港口岸为跳板。当然,香港的警方和执法部门在打击犯罪方面和内地警方是密切配合,我们的目标是共同的。在此,我借香港的媒体朋友感谢香港警方在内地查处的案件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协助。

  [武和平]:

  这位朋友又回到刚才的问题。我想说明的是,我们国家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多种的司法协助。过去我也给大家介绍过,根据国际公法和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多边的,包括司法协助的有关渠道是畅通的,而且是有效的。你所关心的案件的情况,我们会很快的向大家告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去年12月份,公安部商请审计署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设立联席会议机制,现在这个机制已经建立差不多半年了。请问高峰副局长,我们是不是根据这种协调机制,破获了一些大的经济犯罪案件?能不能举一个例子说明这个机制发挥协调作用的案件?

  [高峰]:

  我可以告诉你,协调机制是建立在公安部和审计署,是在2000年的基础上的,是进一步改进,我们两家建立了更为直接、更为深入、更为具体、更为密切的一种协作机制。刚才披露的案件数字,就是2003年以来审计部门向我们移送的212起案件中,其中含了新的协调机制建立起来的案件。

  我举一个例子,就是三九集团的案件,就是审计署向公安部移送的案件。他们提供了一些证据和线索,通过公安机关的深入侦查,这个案件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有关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这只是审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众多的案件中具有相对代表性的一个案例,由于时间有限,我不能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向你说明,只是举一个例子,相信你会适当的满意。

  [中国审计记者]:

  从2003年到2005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有2000多件。据我们所知,有些审计机关发现的线索并没有得到共公安机关的立案,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审计证据和司法证据的差距问题,怎么样使这两个证据更好的衔接起来呢?

  [高峰]:

  首先,你说的这个数字有点儿大,2000多是全国审计机关向司法机关等部门移送的,审计署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是212起。审计署向我们移送的案件我们非常重视,受理的过程中我们也非常认真。因为审计署担当维护国家资产不受损失的重任,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只是在不同的工作领域,按照共同的工作目标发挥各自的作用。

  你说的情况“公安机关没有受理的”,应该说是存在的,这是有客观原因的。有些是审计机关向我们移送,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权力,所以,我们接到这类的案件,我们不推,先行工作,之后到了依法工作、依法侦查的前提下我们先接受,再移送给相关的部门。

  我把开平的案子做例子,开平的银行行长10年连续作案,盗取4.8亿美元的资金,在这个案件中审计部门先发现,先是中行发现,由审计部门介入发现了大量的证据。在这个案件里面,按照现行的法律应该交由检察机关。但是我们先介入,我们把该控制的人都控制住,控制资金和证据,等到案件达到一定的进度和程度,我们再移送给有管辖的部门。

  再一个你提的非常好的问题,审计机关发现或者获取的固定的证据,如何转化为公安机关的刑事证据。由审计的依据转化为公安机关的执法证据的环节上,应该讲,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侦查机关、司法机关获取的事实依据才能称为证据,其他部门在行政执法环节上只能称为行政证据,不能称为刑事证据。

  但是里面有一个共同特点,首先是要求客观、真实、全面,其次是要有法定性。就是在行政执法上具有行政的法定性,在刑事执法环节上,要求具有刑事法定性。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和授权,只能由侦查机关行使。由审计机关移送的证据,需要根据我们公安机关的侦查予以核实和认可,不能仅凭审计机关移送的线索和证据就贸然行动。

  要使国家的资产不受损失,要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无辜的人员不受错误的法律追究。因此,公安机关从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也严格依法执法行为,我们对审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和证据,要进行再审查、再认证的工作。

  谢谢!

  [中国审计报记者]:

  刚才高局长介绍中我们了解到,公安和审计在监督上是不同的。公安是有问题去查问题,审计是没有问题也要进行常规审计。所以,从这两方面的情况来看,公安和审计的联动应该说是一种新的形式。李金华审计长也说审计要有自己的特色,公安和审计的联动,是不是特色的表现?是不是审计的创新和拓展?

  [王秀明]:

  我开始也介绍了,审计机关有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公安机关也有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但是,经济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候不可能把它划开。所以,实际工作中,不光我们和公安机关,我们刚才介绍了违反党纪、政纪绩,主管部门处理权限的范围。但是,审计机关发现问题不可能到此为止,我们必须把问题搞清楚,发现线索,按照国务院310号行政机关查处案件的移送规定,如果不及时移送,对审计机关来说,虽然超出我们的范围,我们要移送。

  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新的特点也可以理解。实际上我们超出自身的职权范围把这个事要查清楚,必须借助相关的力量和相关部门,必须把这个事情处理好。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该说是一种合作的延伸。

  谢谢!

  [高峰]:

  我补充一下。在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的职能也在按照法定的规定来执行。我们所管的犯罪行为,有时候是跨领域、跨专业,呈现复杂化。因此,在打击经济犯罪日益复杂的犯罪行为的时候,仅靠某部门的单一的发挥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说在现代化大工业条件下,只有合作才是打击犯罪的最有效的武器。

  这是公安部和审计署,我们从工作层面秉承的一个新的执法理念。在这个执法理念的指导下,两家在原有的工作协作基础上,建立了更加具体、更加直接、更加紧密的协作机制,就是治理、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安全。我们要形成“一个脑袋、两个拳头”的工作格局。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有刑事执法的优势,审计部门有审计部门的专业优势,如何使这两种优势在打击犯罪方面整合起来,变成我们打击犯罪的两只拳头,能够打出组合拳,使犯罪分子没有喘息、逃避的余地,这就是我们要解决的一个执法的课题。我们现在已经着手在解决,我们将来还要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武和平]:

  非常感谢各位记者刚才提及的关于公安、审计联合配合打击经济犯罪的提问。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光临。也感谢王秀明司长和高峰副局长莅临今天的发布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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