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速引渡条约谈判 死刑犯不引渡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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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19 新京报 | |||||||||
2004年04月16日,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被押解下飞机。资料图片 以中西引渡条约特别是死刑犯不引渡条款为范本,我国正与多个国家接触签约事宜 “中西引渡条约签署以来,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谈判引渡条约的进程正在提速,我国已经和多个国家开始就双边引渡条约展开接触。今年年内还有可能与1-2个发达国家进行正式谈判。”日前,中西引渡条约中方谈判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徐宏参赞向本报记者透露。原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司级巡视员黄风教授也证实,未来几年,中国将会以西班牙引渡条约作为范本,和多个发达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 中西引渡条约开创先例
“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的签订创造了先例,这个签约模式将会成为中国和其他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个示范文本,以在全球范围内编织一个法网恢恢的外逃贪官追捕网。”近日,黄风教授表示。 今年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第一个生效的引渡条约,是中国在与发达国家开展引渡国际合作方面的一次历史性突破。”中西引渡条约中方谈判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徐宏参赞评价说,该条约将对中国追缉外逃犯罪分子、震慑贪官外逃、增强我国在反腐领域同欧盟国家的司法合作,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明确死刑犯不引渡条款 黄风所说的签约模式即在条约中明确写入了“承诺死刑犯不引渡”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涉及死刑,除非请求方做出不判处或者不追究的承诺,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此前,我国与俄罗斯、韩国、南非、巴西等24个国家谈判缔结的引渡条约中,没有一个明确写入该条款。近日,外交部条法司徐宏参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国跟西班牙谈判的引渡条约是中外缔结的引渡条约里第一个出现此类条款的。” “这个签约模式将会成为中国和其他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个示范文本,今后中国要和欧盟其他国家建立引渡双边关系,必须会有这样的明确条款。”4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新办公室里,黄风教授这样分析。 年内将与一两个国家谈判 黄风透露,未来几年内,中国将会以西班牙引渡条约作为范本,和多个发达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徐宏参赞表示:“目前,已有多个国家表示愿意采取类似方式与中国签署双边引渡条约。” 徐宏表示,作为在欧盟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与西班牙成功缔结引渡条约可以对今后与其他欧美国家缔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他介绍,中西引渡条约签署以来,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谈判引渡条约的进程正在提速,我国已经和其他几个国家开始就双边引渡条约展开接触。“今年年内还有可能与1-2个发达国家进行正式谈判,目前还没有开始,具体内容不便多说。” 背景 死刑条款为谈判最大障碍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表示,该条约并没改变中国现行法律 “一直以来,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没有正式批准过一个双边引渡条约,最大的障碍是我国有死刑罪名,而发达国家大多废除了死刑。”黄风称,外逃贪官大多数逃到了美国、加、英、法等发达国家。“由于缺乏引渡条约,给我国的追查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困难。” 据他介绍,中国自1987年以来,已和37个国家建立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关系,并和25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目前中国主要通过引渡、国际刑警组织进行缉捕、开展刑事司法协助3个途径缉捕外逃贪官。 徐宏表示,本次中西引渡条约,争议最大最敏感的一个条款就是死刑犯引渡条款。现行条款这样表述:“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该拒绝引渡。” 徐宏告诉记者,在谈判过程中,西班牙方面表示:西班牙已废除死刑,在引渡条约中写进死刑承诺条款,是其宪法的要求,也是作为欧盟成员国的强制性义务。它不是专门针对中国,而是其缔约实践中的标准条款,包括与美国等国签订的引渡条约中都有这一规定。 今年4月25日,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在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向委员们介绍,“西班牙方面表示,这一条款是条约的核心条款之一,实无变通余地。”他同时指出,我国2000年通过的《引渡法》已规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律明确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在量刑上有最终决定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 在此情况下,国内各有关部门反复进行了研究论证,在综合各种因素,慎重权衡利弊后,决定可以接受西班牙方面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