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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七招规范车管所交警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4:1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武艺 通讯员 张辉)昨日,记者从呼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了督促首府交警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呼市交警支队出台窗口单位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据了解,依据该制度,车管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一、核发证照程序违法;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或单位核发证照的;三、为来历凭证
不全的新车注册的;四、为车架和发动机号码与证明不一致的机动车检验的;五、对已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汽车仍批准行驶的;六、为被盗机动车办理转出入手续的;七、与非法中介人员联手或为非法中介人员开方便之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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