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七招规范车管所交警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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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4:18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武艺 通讯员 张辉)昨日,记者从呼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了督促首府交警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呼市交警支队出台窗口单位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据了解,依据该制度,车管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一、核发证照程序违法;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或单位核发证照的;三、为来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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