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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高度关注潼关工商乱罚款车主自杀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4:22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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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方高度关注潼关工商乱罚款车主自杀事件

  去年以来,许多司机向媒体及当地政府反映: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多次在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处,对入境的货车强行拦截,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罚款,数额一般都在
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凭证。家住河南巩义市鲁庄镇安头村的张建勋在当地被罚款2.7万元后服毒自尽。5月17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张建勋的弟弟张建伟说,2005年1月,他的哥哥张建勋分期付款买了一辆东风货车跑运输。2005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张建勋开车经过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时,被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和潼关县公安局一张姓队长带人强行拦住。

  张建伟说,在各种手续都十分齐全、合法的情况下,支忠民等人执意说张建勋车上装运的电线不合格,要罚款5万元。张建勋随即把货主叫过去出示商品合格证。但支忠民说:“要是叫我看你们商品合格证书,我就罚你们5万元;如果我不看,就罚你们3万元。”

  经双方讨价还价,张建勋的车被扣了两天,在交纳2.7万元的罚款后才被放行,但没有出具任何票据。

  张建勋被罚款后,他的一些客户认为其太“晦气”,终止了和他的运输业务。看到货车搁置在家,已被银行按揭贷款压得不堪重负的张建勋曾多次对人说:“支忠民等人非把我逼死不可。”2005年12月18日,张建勋在家服毒自杀。

  张建伟说,哥哥死后,将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和所有债务留给了他。今年3月21日,张建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决定送货到陕西。但他的车刚从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出来,就有几个穿着便衣的人要上前拦车,“当时,我还以为是歹徒,就加大了油门,可谁知一辆

桑塔纳和一辆皮卡车在后面紧追不放。”当车驶到渭南市境内时,突然后面一声枪响,他紧急减速,后面的车随即跟了上来将其拦下。

  支忠民等人从车上下来对他说:“我们都开枪了,你还敢往前跑啊?”随后,支忠民等人不分青红皂白,就要对张建伟罚款3万元。经过讨价还价后,张建伟交纳了1.5万元罚款才被放行,而他也没有收到任何票据。

  像张建伟兄弟的这番遭遇,很多外地车主都称曾遇到过。在西安经营电缆电线生意的一贺姓商户给记者的录音显示,在当时的讨价还价中,支忠民对贺姓商户说:“只要你每年向我们交纳5000元钱,我保证一年内,我们县工商部门不会再上高速去查你的车。确保你的货车在潼关县境内‘风雨无阻’。”

  一周姓河南商户说,他与陕西省一知名电力企业签订了加工协议,有一次,他运送的货物在潼关收费站被查扣。

  这家大型企业的法人代表闻讯后,迅速赶到潼关,并向支忠民出示了各种证件。

  在找不到任何罚款理由的情况下,支忠民说:“我们已经将车扣下了,这样放你们走,我们不是白辛苦了吗?这样吧,你们得拿出8000元钱赞助费。”就这样,周姓商户在交了8000元赞助费后,又按照支忠民提供的样本,抄写了一份自愿赞助书后,他的货车才被获准放行。

  据悉,张建勋服毒自杀后,上百商户成立巩义市驻陕西商会,以商会的名义,采集证据并在4月28日向陕西省纠风办投诉此事。

  同时,巩义市驻陕西商会筹备会派出代表,3次找到潼关县工商局以索要以往罚款票据为由,录制了支忠民和会计姚丽等人谈话内容,并将这些内容刻录成光盘,寄送给陕西省有关部门。

  在这份录音光盘里,一位被指为支忠民的男子的声音说:“昨天晚上,我们查扣了两车皮鞋,每车罚了5万元。”另一家商户问该男子“为啥收2.6万元,只给开2万元发票”时,该男子说:“6000元钱给高速交警和举报人了,不能给你们开票。”

  在录音中,一位被商户称作是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的姚姓会计说:“每次罚款根据罚款多少,都给举报人和交警提成。”商户代表问给交警多少?姓姚的会计说:“3000元。”商户问给举报人多少?姚说:“3000元。”

  被指为姚丽的声音还在录音中说:“有一次,交警配合我们拦你们的车时,把枪都拿出来了。”

  5月19日,在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大门口,记者见到了陕西省政府纠风办的一名姓高的副处长和渭南市政府纠风办的姚处长。高处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是绝对不允许工商部门上高速查车的。省政府领导对这一事件非常重视,专门责成省市纠风办组成调查组前往潼关县进行调查,他们当天上午来到潼关县,已经开始着手对此进行调查。但是,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否认他们上高速查车。

  陕西省政府纠风办的高副处长和渭南市政府纠风办的尧处长说,他们将进一步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并将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处理。

  昨天,记者将陕西潼关工商局在连霍高速,对过往货车进行罚款的情况,向国家工商总局反馈。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对此事件进行关注。

  5月20日上午,陕西省财政厅预算处艾建伟处长在看到车主提供的罚没款票据后,承认这些票据确实是他们省财政厅的票据,但他说:“罚款应该由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交到银行。如果车主反映的情况属实的话,潼关县工商局的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他们将立即责成陕西省工商局对此进行认真调查。”(据《河南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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