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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稽查黑幕:设套罚黑车导致司机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0:39 法制早报

   “钓鱼”就是交通稽查部门让人扮成搭顺风车的人,只要坐上车,就在前面拦住,以“非法营运”为由进行罚款。

  2003年6、7月份的一天,嵩山路6号院内,一个40多岁的出租车司机,因无法交纳巨大的罚款,和执法人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后来,当地的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此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系自杀死亡。

  让狱中的韩建秋没有想到的是,他这个“钓鱼事件”中的普通公民,竟吸引了多位省高层领导的关注,以至引发了一场全省整治钓鱼风。

  □本报记者 韦文洁 发自哈尔滨

  “怕要出事了。”最近总有一股不安搅得蒋山心慌,特别是经过嵩山路6号时。

  蒋山是开

黑车(没有营运证)的,嵩山路6号是他们这些司机对哈尔滨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简称。

  25日11点多,当蒋山开着他的捷达车经过嵩山路6号时,发现大门口依然只有三三两两来接受处罚的黑车主,昔日人满为患的景象完全被一种冷清取代。这种突变的冷清,就是让蒋山心慌的原因。

  惶恐的黑车司机蒋山的猜测是对的。但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这场由省高层刮起的整治风暴,针对的却是让他惧怕的管理者,屡禁不止的哈尔滨市交通稽查“钓鱼”风。

  “钓鱼”成风

  2005年11月7日8点多,驾驶自用红色捷达车和朋友到阳镇拉大米的哈尔滨五常市山河屯镇居民韩建秋没有想到,一场灾难正等着他。

  当天早晨8点左右,保山林场退休职工金大爷散步时,也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北边的篱笆中藏着一部吉普车。

  就在韩建秋的车行驶不久,途中一人说要去看病,想正好顺路搭他的车。谁知车开到保山林场前的十字路口时,北边胡同里突然冲出一台吉普车横在韩的车前,车上下来4个没有出示证件,没戴帽子穿着青色衣服,自称是五常市交通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下简称稽查),要韩建秋出示行车证和驾驶证。

  就在车上的驾驶员(韩建秋)正解释他不是非法营运而是捎个人时,金大爷发现,红色捷达车上下来一个30来岁穿红衣服的男人,和吉普车上的人耳语几句后,就迅速消失在东边的路口。

  这时就听到稽查嚷嚷着要扣驾驶员的车,说他是非法营运。

  金大爷终于明白了,原来稽查是一大早藏在这里“钓鱼”的。

  但对稽查们而言,钓辆捷达算得了什么?

  就在当月下旬,哈尔滨市(以下简称哈市)居民孙先生驾驶自用奔驰车到机场送客后,碰到两个自称是南岗区的人,请求将他俩捎回市里。当他将二人捎到道里区康安路加油站附近,发现一台捷达车堵在了自己的车前。车上下来3个人抢他的车钥匙。当孙先生和他们撕扯起来时,对方一拥而上,将他打伤后,开着他的奔驰车疾驶而去。孙先生随即报警。后经哈尔滨市公安局调查,扣车的5个人是哈尔滨交通局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

  显然,这辆奔驰车在稽查们的眼里,也成了一条“鱼”。

  在哈尔滨市公安局一位女警官看来,这种事在当地早已司空见惯。两年前的一个下雪天,她就亲眼见到一位司机开着公车办事,路边一个妇女抱着孩子,挥手要搭顺路车回家,给10块钱,司机说不要。当车开出100米左右,就被稽查拦住了,说他非法营运,要罚款8000元。趁他解释的时候,车上的妇女已经抱着孩子不见了。

  在当地人的眼里,似乎开车的司机都成了要钓的鱼。

  “钓鱼”成灾

  “破了财消了灾”,余毛自认为还算幸运的。

  “连罚了两次4000块钱后,我想我一年能挣多少钱,就这么等着钓?他们抓我是违法,违法也没办法。一气之下,我干脆把车卖了,不干也就不会碰到这种事了。”

  余毛说完这些话的时候,倒显得一脸轻松。

  而不服输的韩建秋,不仅没有躲过这场“钓鱼”,反而带来了一场“劫”难。

  金大爷发现,因韩建秋拒绝交出车钥匙,结果双方把车门把手都拽断了。10点左右,五常市交通派出所的五六个民警赶到现场。在和警察的拉扯中,韩建秋的衣服撕破了。最后公安一个掐脖子,两个拧胳膊,终于把韩建秋按倒在面包车上。见此情景,韩建秋的弟弟韩建军忙喊:“他有心脏病!”而大量围观群众也纷纷指责:“你们是警察啊,太不文明了!”见此情景,警察和稽查们便各自分头散开了。

  韩家以为事已罢休,却没料到灾难才刚刚开始。

  3天后的11月10日,五常市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韩建秋拘留,8天后,改为涉嫌“伤害罪”。

  因为“钓鱼”,韩建秋开始了他的狱中生活;而早在3年前,早有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4日上午10时,记者前往嵩山路6号哈尔滨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联系采访时,原以为打声招呼就可以进去,到了那里才知道可谓戒备森严。要进入大院,需经过一道大门,2个岗亭和一道铁栅栏。在大门右边登记后,经保安打通电话,再由被找的人出来领进去才行。

  一个行政单位为何如此戒备?事后,记者在当地一位同行那里找到了答案。

  原来,2003年6、7月份的一天,嵩山路6号院内,一个40多岁的

出租车司机,因无法交纳巨大的罚款,和执法人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失去理智的他终于把一桶汽油浇在了身上……

  惨案发生后,哈市领导要求彻底杜绝此类惨案的重演。

  后来,当地的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此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系自杀死亡。

  5月24日中午,记者离开嵩山路6号时,助理支队长杜广全谈到此事时认为,“这个事情是公安局处理的,我要说这个问题就显得不公平。”握手时,杜最后强调的一句话是:“我们的执法当时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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