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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节约能源法构建节约型社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41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川)25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本市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意见交流会。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述祖出席。 在津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清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天津钢管集团公司、宝成集团公司、力神电池有限公司、津能太阳能电池科技公司、新港船厂、河西区梅江小区芳水园社区,实地考察了节能降耗情况,听取了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和船舶工业公司、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情况汇报。 在交流会上,傅志寰对天津节约能源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近年来,天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十分重视节能工作。注重节能法规建设,制定了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加强了节能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了节能计量、统计、评价考核体系。加强了节能监管工作,对耗能1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300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实行了合理用能论证制度。推进了资源综合利用,推进了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取得显著成效。在“十一五”规划中,天津将节能目标分解到有关区、有关行业及重点耗能企业,对全市的节能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傅志寰还对天津在新时期节能工作提出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进一步理顺和加强节能监管,形成高效节能监管体系。制定有效的节能激励政策,增强对节能工作支持。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理专题论证工作,切实把好源头关。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技术进步。 刘胜玉在意见交流会上说,多年来,天津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重点做好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市场导向和依法管理,步入了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高产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九五”以来,本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从2.58吨标准煤下降到1.26吨标准煤,下降了51.2%,平均节能率为6.9%,实现了经济增长所需能源一半靠节约的目标。 刘胜玉指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国务院又进一步明确了对天津的城市定位,提出要努力把天津建成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天津的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进入了一个新的上升期。在这个上升期中,节能的工作格外重要,我们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抓紧修订本市节约能源条例,为节能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制环境。 黄兴国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为天津节能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一定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十一五”规划目标宏伟,任务艰巨,我们要坚持“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政策。切实把住资源浪费源头关,深化推进新一轮嫁接、改造、调整,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节约型转变。积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大落后技术淘汰力度,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和环保产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继续完善节能统计、分析、评价和考核制度,重点抓好用能行业、企业、设备和产品的跟踪监督。建立健全节能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效应,支持节能项目和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力度,树立全社会节能的意识。市政府要努力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使天津的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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