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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而非重管下的冒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0:17 新世纪周刊

  重罚而非重管下的冒险

  山西地方官员们不得不为当地的GDP增长而考虑。在不要“血煤”的呼声中,治理小煤矿和黑煤矿、发展大煤矿被认为是在安全、经济两方面都被认可的合理做法。

  随着山西煤矿数量的减压,从去年开始,山西关于煤矿安全的政策也更加严厉。“每
死亡一人罚款100万元”,外界普遍认为,山西的这一政策是为了让那些躲在煤矿法人后面的实际老板们无处可藏。

  在去年发生的一次煤矿事故中这一政策首次被执行,山西交城的一家煤矿被课以3000多万元的罚款,创下了煤矿安全事故重罚的新纪录。“罚到倾家荡产”是媒体对此政策的形象比喻。这一次,左云县的煤矿如果按政策来执行,将会创造一个新的纪录。

  “举报非法煤矿最高奖励5万元”,另一项政策同样在全国首开先河,截至现在,山西省已经兑现的奖励金额达20 0多万元。“治乱须用重典”,山西在治理煤矿安全方面可谓用尽心思,意在于引导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这些重典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去年到今年一段时间内,山西的煤矿事故大大减少。但是随着山西治理小煤矿力度的增大,煤炭行业的价格也在一路向上狂奔。嗅到市场中高额利润的味道,一些煤矿主们开始竭泽而渔。另外一方面,依靠煤炭财政的县级官员们更多的时候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山西省省委书记张宝顺在2006年全国两会上表示,山西今后5年内煤产量将是零增长。但是在山西各地,这一零增长的要求显然让官员们感到左右为难。一面是经济增长的硬指标,一面是控制产量。在新的经济增长点还撑不起地区经济发展支柱的情况下,严格的控制措施在落实中打了折扣。

  于是,更多徘徊在大与小之间的中等煤矿觉得自己的发财机会来了。

  当一些想在短时间内发家致富的人们,都又通过各种承包方式进入到煤炭行业中来的时候,超量、超范围开采是迅速收回成本的最快捷的方法。左云县的村办煤矿显然属于这一行列。

  据了解,左云县新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是韩某,他将矿井违法承包给左云本地人李某,李又将矿井采煤巷道二次承包给5个包工头,包工头又第三次将巷道承包给大约15个小包工队。包工队的队长要向包工头交20万元左右的抵押金。同时,包工队和包工头之间大都要签订一个就万一发生事故后对死亡矿工的处理问题并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另外,包工队一般仅仅是包出煤,也就是以当班产煤吨数来提取利润。这样,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包工队就会疯狂乱采。

  结果是一个年生产能力核定为9万吨的煤矿,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已经累计生产煤炭13万吨。

  冒险的不仅是煤矿老板们,一些地方官员同样在冒险。这样的事情显然并不只在左云县的这一个煤矿发生。山西11 9个县(市、区)中,94个县有煤炭资源,91个县产煤。有相当一部分县以煤炭为支柱产业,有些产煤大县财政收入的8 0%以上来自于煤炭,是典型的“煤财政”。一位业界人士分析认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区GDP增长,往往忽视了对下面企业的约束,尤其是一些村办集体。山西省吕梁市上报山西省的统计数字显示,吕梁市的产量仅为2000万吨,据当地发改委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市的实际产量已经超过这个数字的两倍还多。在山西其他的一些地区,煤经济的增长速度也被相对低估,被隐藏的增长速度后面则是看不见的安全隐患。

  管事的不被问责 问责的管不了事

  在经济增长与安全第一的考量中,官员们面临着双重的选择。

  有时候,一些保护性的做法让官员们能够轻易地做出选择,基于经济发展的理由,一些煤矿出事后更多的官员仅被行政记过,或者党内警告。

  2004年发生在山西省临汾市阳泉沟煤矿的一起瞒报事故,尧都区法院一审对监管失职参与瞒报的副区长王青丽宣判无罪,其他涉案人员也都没被追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尧都区检察院也对参与瞒报的13名涉案人员,以罪行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予以免诉。这起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至今没有任何下文。

  “山西要实行完全的彻底的安全生产问责制,目前尚不太现实。首先是管理体制上的不畅,导致山西只重罚,而不重管理。在山西,只要一个矿出事,整个地区的矿全部停产整顿,这明显就不符合法管形式,”山西省社科院

能源所夏冰研究员说:“但山西在煤矿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还只能这样,因为就是不出事,你这个矿也符合停产整顿的条件,以罚代法不合理却完全符合实情。”

  “在这种现有情况下,如果严格实施问责制,肯定是不现实的,在山西这么一个产煤大省,每个县都有安全责任,谁都会被问责到,还怎么生产,怎么工作,官员会每天都沉于推托责任,相互扯皮之中不能自拔。”夏冰分析。

  一位曾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告诉记者:“如果完全剔除矿业生产背后的腐败现象,安全生产就很好管。”更为关键的是,安监、煤监、冶金等政府部门的干部说,一个地方的矿井开还是关,安全设施好还是坏,一把手党委书记说了算,其他干部都是配角。但是,事故处理时,乡长、县长、市长政府首脑问责制,很容易造成“管事的不被问责,被问责的管不了事” 现象,政府部门官员往往成为替罪羊,一把手却安然无事。

  “所以问责制的实行目前只能是在相对领域,它需要一个公正执行环境,谁应该对事情负责,该负多少责,在事后调查清楚,明确划分,然后问责,才符合山西的实际,一棍子打死所有官员的问责,只会引起瞒报、贿赂等手段在矿难中加大使用。”夏冰担心。

  矿主在出事后,依法应被判处有期徒刑4到7年。而事实上,不少人活动后,最后大多缓期执行,照样过花天酒地的生活,而主管干部却受到处分,政治前途一片暗淡。最终形成矿难瞒报-矿主乐意-官员睁只眼闭只眼-甚至积极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的情况。

  “所以山西能否顺利实行问责制,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夏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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