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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水资源开发仍在论证 原开发方案要做大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2:00 中国网

  [彭博新闻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目前您所介绍的一些环保措施和具体目标都是基于“十一五”期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以7.5%的年均增长率增长的前提作出的,但是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率还是在10%以上,如果不把经济增长率降下来的话,是不是目前您所介绍的这些环境措施依然有效?而且,会不会因此必须减慢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从而来解决一些环境问题。第二,
现在水电造成了一些批评性的建议,您是否认为目前水电已经过时,是不是还属于可行的清洁能源?

  [祝光耀]:

  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应该说这些年来还是基本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水平。按照我们现在的规划,“

十一五”规划是按照7.5%的速度,这是按照我国
宏观调控
的指导目标作出的,但是就各个地方来讲,推进和加快当地经济发展的进度确实非常之大,特别是一些过去比较落后和贫穷的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速度。但是对中国政府来讲,指导思想非常明确,没有发展,当前改革中间的问题都没有办法解决,过快发展将对资源环境造成很大的压力,这种发展是不可持续的,所以中央将力图把它控制在合理、有序的发展水平上。

  从环保部门或者环保工作来讲,我们根据国家的总体发展要求来做好我们的工作。现在国务院把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闸门之一(一个是土地,一个是环境),作为宏观调控各地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现在无论是中央或者地方的一些大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过程里,首先是看土地资源能不能承受,二是看环境容量、环境保护方面能不能承受。从一票否决的角度来讲,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以及如何调控经济发展的水平,力度将会越来越大。我们想,只要通过努力,实现这种均衡健康的发展,或者可持续发展,还是完全有可能的。

  第二个问题,关于水利开发的问题,应该说,水力发电是我国清洁

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方面,不仅过去、现在是这样,今后我国还要继续推进这方面的工作。但是,水利资源的开发,必须严格按照科学规律、自然规律,科学有序地进行开发,不能无序地一哄而上进行开发利用。它的主要问题就是在开发的过程中,要妥善保护好由于水利资源开发引起的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包括水生态环境以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妥善解决好上游与下游水资源的分配,要妥善解决好流域开发过程中生态用水的保证问题,总体讲,生态方面需要进行很好的研究和论证。

  我要着重说明的是,中国政府在水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是非常认真负责的,严格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科学的决策。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对怒江水资源开发,对长江三峡大坝建成以后的生态问题都非常关心。在大的水利资源开发过程中,中国政府都是非常慎重的。比如怒江水资源开发,在大湄公河流域地区,国际社会有很大的反响。实事求是说,当时相关的企业在这个流域的开发上,他们基本的想法是作为梯级开发,开发的程度大一些、效益更好一些,这是他们的基本看法,是开发过程中工作的推进过程。但实际上,我们在2004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就对怒江资源的开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审查意见。

  根据当时国际社会的一些反映,以及国内一些专家学者的担忧,发改委、环保总局和相关部门对这一流域的资源开发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和生态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和多方面的论证。现在的论证和评价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中,原来的方案可能要做大的调整。概括来讲是两句话:对资源匮乏的国家来讲,水利资源的开发依然是国家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面;水利资源的开发必须深入进行研究,科学进行论证,慎重地进行决策。谢谢。

  [记者]:

  谢谢给我这个机会提问。现在中国有多少水电站?我们得到的数据是大大小小数万个,而且是全世界总量的一半,不知道祝局长有没有一个数据。另外,在环保工作中,NGO(非政府环保组织)发出了相当多的声音,不知道您怎么评估NGO在环保工作上扮演的角色?他们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而且他们的角色有没有一定的法律保护?谢谢。

  [祝光耀]:

  你刚才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很抱歉,我从前是搞林业环境的,对水利方面不太了解。目前我们国家到底有多少水力发电站,装机总量多大,占我们国家电量的比例,我不太掌握,如果你感兴趣的话,污控司的司长来了,会后由他来给你提供有关数据。

  第二,关于NGO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应该说,我国政府对环境NGO一直非常重视,1972年的世界环保大会以后,NGO组织逐步加强了环境方面的参与力度,国际社会对这项工作非常关注。

  至于NGO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是环保工作特点决定的。每个国家或者每个地区的环境保护,必须发动全社会参与和关注,必须动员各个方面,让广大的群众都来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氛围。NGO具有这方面的特定作用和地位。

  还有,NGO地位比较超脱,对一些环境问题的看法,对相关问题的提出,以及如何解决这些环境问题,他们的一些观点可能更贴近于群众,代表社会,对推动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可能有更独到的一些作用。

  所以中国政府这些年来对待NGO有这样几个基本态度:一是大力支持,诚心诚意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二是根据我国的特定情况,对于需要或者愿意在这方面发挥作用的个人和组织,我们也是大力支持的。

  最近几年,中国政府,包括环保总局,都非常关注和重视NGO的作用。另外,如何发挥合力的作用,推动我国一些大的问题的解决,值得研究。我们去年为此成立了一个中华环保联合会,本着大环境、大联合、大中华这样一个概念,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环保研究组织。相类似的,包括地方也好、各地区也好,最近这些年,NGO的发展还是比较快的。

  三是主动加强与NGO组织的联系,进行信息的通报。有一些任务政府部门完成不了,还交给他们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但是相对国外来讲,我们的研究组织起步比较迟,覆盖面还比较小,对一些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也不是很深入。今后,如何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帮助环境保护组织继续成长,继续给他们创造条件,包括你刚才谈到的包括立法、保护他们的权益等,这方面我们需要做的事情还是比较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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