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批评部分外企用工搞双重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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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8:18 新华网 | |||||||||
全总官员批评肯德基等外企:"劳动用工搞双重标准" “肯德基的劳务派遣之争”事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徐延格究竟与哪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肯德基还是时代桥公司?而这一事件的更深层意义在于这种劳务派遣是否合法?外企在中国大陆是否存在滥用劳务派遣?以及外企的用工方式是否有双重标准? “肯德基的做法违反中国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有五个: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在这个案件中,徐延格与肯德基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肯德基的做法有违我国法律规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脱明忠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徐延格等员工与“时代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基于肯德基“由时代桥公司代发工资、代上保险”以及“不签合同将予以辞退”的声明,徐延格对于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基本情况不知情,更不用说对劳动力派遣协议内容了解。 脱明忠律师认为:依据现行《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肯德基公司作为事实上的用工单位剥夺了劳动者的知情权,违背了订立合同的诚信原则。 “肯德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铁板订钉的事。”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劳动处处长陈杰平向《中国经济周刊》直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宗玉教授认为,根本没有履行的、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为目的的“劳动派遣”,应当从根本上否认其效力。即使白纸黑字的合同,也并不一定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文书。“认定劳动者与真正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才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派遣用工方式被滥用” 全总的陈杰平处长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目前在中国的外资用工并不都是劳务派遣,也有不少外企是直接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正规用工,比如制造业领域的西门子等公司;而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中,美国公司比如肯德基、麦当劳使用劳务派遣最多;而在东部沿海一带由来自香港和台湾两个地区投资的一些制造业企业,也多采用劳务派遣,此外还有一些大卖场采用劳务派遣。 目前中国的劳动力持续供大于求,这为劳务派遣公司提供了丰厚的土壤,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仅北京市就有上千家劳务派遣公司,为外企、大公司、国有企业输送员工,从外企公司驻华代表、IT网络公司的高管、员工、到农村劳动力等,劳务派遣发生在各种公司的各个层面。 “从劳动经济学上讲,劳动力买卖不应该由第三方获利,其他东西可以买卖,可以倒腾,但劳动力除外。”陈杰平处长分析说。 他表示:“目前相应的劳务派遣政策法规不多,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很严重。”陈杰平处长表示:“肯德基等一些企业在用工方面搞双重标准,在国外用工是规规矩矩的,而到了中国就用劳务派遣。其实这种劳动权力本身就是一种人权,他们本身就是在执行双重的人权标准;另外,中国法律漏洞也大,搞市场经济时间不长,一些法律方面还有漏洞,让国外企业有机可乘。”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