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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移民案牵出造假串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4:04 新华网

  一个已撤销5年多的派出所还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具身份证制作申请书,“借尸还魂”给高考移民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5日专电(汤计 王洪禹)6月4日,来自山东省单县的最后1名高考“移民”,在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的帮助下乘车离开了呼市,至此,19名山东籍考生被呼和浩特市招生办取消了高考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回原籍参加高考。

  从6月2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立案侦办,至6月4日检察机关初战告捷,当这起高考移民案件全部浮出水面的时候,令人惊诧不已的是始作俑者竟然是两名20多岁的在校大学生:北京某大学的在校学生刘某和内蒙古某大学的在校学生谢某。

  从高考“移民”受益者到制造者

  据了解,现年24岁的刘某,原籍在内蒙古自治区,后随母迁居到山东省单县居住。在内蒙古居住时,他的妹妹因病死亡后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来其母改嫁到山东省单县,他也随母迁移至单县读书。高中时,刘的同学谢某为了顺利考取国内重点大学,家长花钱让谢顶替刘的妹妹户籍在内蒙古参加高考,并成功地考取了内蒙古大学。

  刘某说:“我和谢从‘移民’考试中得到启示,便想通过办理‘移民’到内蒙古参加高考的手段挣钱。”刘某与谢某约定,由刘某在单县寻找考生,谢某在呼和浩特市寻找“关系”落户、办理准考证。从2005年夏季开始,刘某利用暑假在单县联络了14名2006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家长,自称能把他们的孩子从山东办到内蒙古参加考试,谢某也在单县联络了5名考生家长。

  开始,他们向每位考生家长收取了6500元的“活动费”,学生家长交了钱后,刘某将所收费用中的一半给了谢某,并委托谢某在呼市找人帮忙办理落户及学籍等事宜。后来,谢某又让刘某向每位学生家长收取了5500元。

  酿造者为何反戈一击

  应该说,刘某与谢某操作的移民高考,进展十分顺利。6月2日,检察机关从谢某的大学宿舍里搜出了19名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验证结果显示:都是发证机关填发的合法有效证件。这么一件看似顺利的事情,为什么在临近高考的日子,突然露馅了呢?

  直至6月4日办案人员才明白:原来是情与钱作怪,使刘、谢两位合作伙伴反目。刘某的未婚妻既是其大学同学又是谢的姐姐,今年5月两人突然分手;而在移民高考的问题上,刘、谢因为分赃不均也掰了。刘某一气之下向媒体与检察机关抖出了全部案情。

  19名考生几乎同时落户同一个地方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5日专电 (汤计 王洪禹)劝返了全部家长后,办案人员立即拿着准考证前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办,对于这些准考证的真伪进行了核对,确认这些准考证全都是真实的。

  据招生办工作人员介绍,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想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高考,首先必须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城市或旗县。这些学生还必须有内蒙古自治区内具备合法资格的高级中学出具的学籍档案和相关证明,并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填写报考国家高等院校的报考志愿,本人亲自到学校由招生办的工作人员进行照相和体检,经过审核无误后由招生办发放准考证。当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高考。

  所有准考证上的考生毕业高中都是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民族中学,而所有的身份证签发机关也都是该县的公安局,户籍都落在了该县的大红城乡。19名考生几乎同时落户在和林县的一个乡,该乡派出所的领导和户籍管理人员不可能不警觉,但是这19人还是拿到了身份证,这一点使得派出所的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的疑点迅速上升。

  撤销了五年多的派出所仍在“办公”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5日专电 (汤计 王洪禹)6月4日上午,派往和林格尔县调查考生户口及身份证的办案人员传回消息,这19名考生的身份证虽然都是真实的,但是在当地警方的户籍档案里却根本没有任何记录。所有的身份证都是在内蒙古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作出来的,经过对该中心的调查,制作这些身份证并不是由大红城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和申请,开具的书面证明及制证申请的派出所是和林格尔县新红乡派出所。

  办案人员在公安厅身份证制作中心调取到的派出所证明是2006年4月份出具的,上面的户籍章确实是“新红乡派出所”,但是当检察人员对新红乡派出所调查时却意外发现,该派出所早在2001年3月撤乡并镇时已经撤销合并到大红城派出所,并且在撤销新红乡派出所时,所有公章也都已经上缴归档。

  一个已经撤销5年多的派出所还在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具身份证制作的申请书,并且还在为根本不存在的人口出具着户籍证明。这种“借尸还魂”的手段恰恰给了高考移民能顺利地拿到内蒙古地区身份证件和户口本一个合理的解释。

  闫某对此的解释非常干脆:“我疏忽了”

  经调查,这一高考移民案的过程变得清晰起来:刘某在收取了这些学生家长钱后,用银行汇款的形式把其中的12万存进了谢某的账户内。谢某则通过同学找到了开饭馆的老板史某,给了史某6万元现金。史某通过私人关系为这些考生办理了内蒙古自治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当史某为这些学生办理完身份证和户口本后,就直接把这些证件交给了其妹妹也就是和林民族中学的教师史秀,史秀再通过贿赂的手段让教务处长付某在报名时把这19个学生的名字加了上去。

  根据规定学校负责招生的教务处长付某必须见到这19名考生,并带领这些学生进行体检。但是付某并没有见到这些学生,学生的照片都是通过邮寄的形式寄到学校,并且这些学生的体检也是由付某和

医院的医生一起造假完成的。

  检察机关连夜传唤和林格尔县招生办负责人闫某。据闫某交代,招生办的工作人员在各中学高考报名时必须到学校,和所有报名的考生见面,招生办的工作人员还要为考生拍摄数码照片。同时,招生人员还必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户籍证明和学籍证明。如发现有问题,或者是口音不是当地口音,招生办要重点审查。

  但是闫某招生时根本没有见到这19名学生,只是听该校教务处长付某说这些学生都是该校学生,现在外地复读不方便本人亲自报考。而这些学生的照片也就是由教务处长付某提供的照片,再由闫某用

数码相机“拍”照片。

  同时闫某还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这19名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在这19份登记表上“录取通知书投递信息”一栏里,联系人填的都是史秀。并且经过检察人员的核对,这19份登记表上“考生确认签字”一栏内的签字也都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闫某对此的解释却非常干脆:“我疏忽了!”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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