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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凯曾主审三湘女巨贪蒋艳萍等大要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1:03 法制周报-e法网

  当年主审蒋艳萍够风光!今朝泪洒被告席真可叹!

  “在当地的这些法官当中,唐吉凯给我们的印象一直是一个学者型的法官,平时在司法改革方面做过一些有益的探讨,还主审过一批大案要案。”湖南一名律师介绍。

  由唐吉凯主审的最著名的案件之一,就是“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当时选择庭
审法官的标准是“有审判大案要案的丰富经验和很强的庭审驾驭能力”。而唐吉凯亦不负众望,在审判中表现相当出色,颇受各界好评。

  就是这样一名法官,近日却坐上了被告席,因行贿、受贿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则“冷”消息的背后

  2004年12月15日,长沙城的空气显得有些湿冷。一则消息悄然出现在媒体: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免去唐吉凯同志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这则消息虽不引人注目,但一些有心人还是看出了“门道”,坊间关于唐被免职的原因也随之出现了多种版本。

  坊间传言,唐吉凯早于2004年8月就已被纪检部门“双规”,不久前才被正式批捕。省人大常委会的这则公告,是在唐吉凯从人们的视野里消失4个月之后,首次由官方公布的有关他的消息。当时,湖南省纪委一工作人员在接受省外媒体采访时曾透露:唐吉凯的落马与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一案有关,是引人注目的吴振汉腐败窝案的又一波。

  在吴振汉腐败窝案中纷纷落马的法官当中,唐吉凯的行政级别并不高,只是正处级,但他在湖南政法界有着甚广的知名度,是公认的“明星法官”。“唐吉凯竟然也卷入了吴振汉的案子,很多人都感到惋惜,甚至包括我们办案人员,也着实感到惋惜!”湖南省纪委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慨叹。

  破解“执行难”受到关注

  除了主审蒋艳萍一案,唐吉凯做的另外一件引人注目的事情,是在长沙市中院进行了一场力图破解法院“执行难”的改革,被称为“长沙模式”,全国各地法院纷纷来此取经。

  在长沙市中院,“学者型”的唐吉凯分管执行工作数年,一直在关注和研究全国法院的执行改革,2003年,他开始提出深化执行改革的设想。后来,唐吉凯与中院院长何文炯合署,发表了一篇颇有深度的调研文章,即《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的思考》。

  当时,北京大学贺卫 方、清华大学张卫平、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志铭等几名我国法学界鼎鼎有名的教授、博导专程来长沙,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改革进行调研座谈。“我们的思路是,将现行执行局内设机构执行裁判庭从执行局剥离出来,赋予其新的职能,将其改造成执行裁判监督庭,行使执行救济和执行监督职能;将执行局改造成性质单一的行政性质的执行事务局,在此基础上,在上下级法院执行事务局之间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工作格局。”唐吉凯在介绍经验时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执行局内设的两个部门就好比一个大脑指挥下的左、右手,让左手来行使监督右手的事,操作起来不仅别扭,而且常常难以到位。

  据介绍,这一改革目前正在长沙中院和芙蓉区、天心区、望城县法院试行。提前试行这一制度的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院长周一兵介绍,经过去年一年的实践,法院执行工作效率提高了19%,当事人的投诉率也降低了17%。

  2004年,全国评选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在全国法院系统获奖者只有29人,而唐吉凯就榜上有名。

  对“高官”律师的关照

  在唐吉凯的犯罪轨迹中,李民是个很重要的人物。李与唐于1993年结识,两人之所以成为好朋友,可谓“玄机无限”:李是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唐则是长沙法院系统的“红人”,手握实权,李自然求唐之处甚多;而李的姑父吴振汉当时在湖南政法界是个炙手可热的人物,唐拟通过李攀交吴。于是,唐对李的关照也是“情理”之中。

  1996年,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受理了云南省澄江县民族冷冻食品加工厂诉湖南某公司购销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李民是湖南这家公司的代理律师。为了拖延诉讼时间,该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将该案移送昆明市中院受理。1997年3月,岳麓区法院一审裁定将该案移送昆明市中院。其后,该公司又上诉至长沙市中院,要求撤销一审裁定:重新裁定本案由岳麓区管辖。为达到目的,李民找到时任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分管立案庭的唐吉凯帮忙。此后,该案二审合议庭经两次合议,裁定由长沙市中院一审,在送交唐吉凯签批时,唐提请合议庭再次复议,并建议将该案交由岳麓区法院一审。1997年9月,该案终审裁定由岳麓区法院审理。

  通过此案的“沟通”,李、唐成为了“合作伙伴”。唐数次劝说李下海做专职律师,承诺可更好地关照他,唐相信他在李身上下的本钱一定会“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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