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高层建议陈水扁不提罢免答辩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7:0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6月14日消息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罢免陈水扁案”在台“立法院”付委成功后,依照台湾相关规定,陈水扁必须在7天之内提出答辩,但台当局“总统府”和“行政院会”13日晚商议后定调,建议陈水扁不要提出答辩书。 据报道,台“立法院”临时会13日通过将“罢免陈水扁案”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从21日起登场的“审查会”将由台“立法院长”王金平担任主席,审查程序进行前,必
台湾“联合晚报”报道,熟悉台“立法院”议事运作人士表示,由于“罢免案”的进行没有前例可循,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7章之1第44条之1有关“罢免‘总统’案”提出的规定,只规定陈水扁要提出答辩书,即使陈水扁不提,“立法院”仍可审查“罢免案”。 这位人士说,陈水扁如要提出答辩书,不管是邮寄还是专人送达,都没有规定,也无关紧要。“立法院全院委员会”审查“罢免案”时,议事人员会宣读这份答辩书,陈水扁不必来,因为“法律”规定只要陈水扁提答辩书,即使他想要来,“立委”也不见得想要他来。 但“审查会”如何进行并没有前例可循,最后还必须经由朝野协商安排发言时间、人数与进行方式。 (赵静) 相关专题:国亲两党要求罢免陈水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