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 修改相关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4:2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中国本周正在开展全国性的节能宣传活动。中国立法机关也正在基层检查《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为这部已实施8年的法律进行更切合实际的修改做准备。本台记者刘轶瑶发回的报道说,这次检查在关注节能成效的同时,更多地着眼于督促解决节能领域存在的问题。法律修改的方向也是变鼓励节能为强制节能。

  在中国中部湖北省一个叫老河口的小城,检查组一行人来到田间,查看大棚滴灌技术的节水情况。在塑料大棚里,当地水利局副局长袁乃玉先生介绍的节水数字,立即让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树言发现了问题。袁乃玉:“我们这个滴灌节约的水,还有大田的喷灌,(节水率达到)43%。郭树言:“一般说滴灌的节水率是85%,喷灌(节水率)大概是50%到60%。我觉得你这两套设备的潜力是远远没有达到的,你现在省水率是太低了。”

  郭树言还向袁乃玉提出了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将肥料等通过灌溉设备与水一同输送的建议。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这次有关《节约能源法》的执法检查活动在湖北、新疆、内蒙古、山西、河南等10个省级行政区展开,农村、工厂、企业、民居、在建项目、政府机关、国家重点工程等都是检查的对象,农业、工业、民用和建筑领域的产能部门和用能部门全在检查之列。检查出的问题除节能效率有待提高外,还包括节能标准定额不够先进合理、节能审计不够市场化、政府对节能工程财政支持不足等。包括立法机关工作人员、官员、专家和媒体在内的检查组甚至对许多工艺、技术本身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这样大规模深入检查的初衷要从中国面临的能源供求矛盾对法律的现实需求来理解。中国正在着力建设节约型社会,而要让节约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是需要引导的,比如市场引导、技术引导、政策引导和法律引导,等等。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杨晓堂先生通过这次检查发现,法律对节能的引导还远远不够。“这一路走过来,从企业到房地产开发商,一直到农民,我总的感觉,节能工作最薄弱的就是法律引导!”

  在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中,中国提出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的目标。但现行的《节约能源法》对节约能源的有关规定多是“鼓励”、“支持”这样的政策宣言式语言,法律强制力不足,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郭树言认为,对《节约能源法》的修改需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来进行。“这次执法检查的最终目的是修改节(约)能(源)法,把节(约)能(源)法修改得(具有)可操作性。把当前已经暴露的问题,有针对性把节(约)能(源)法彻底进行修改。”

  面对日常节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中国基层的官员、企业代表也有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在河南省南阳市,沼气技术应用的较为广泛。这个市的副市长陈光杰就表达了自己对法律修改的期待:“建议《节约能源法》修改的时候,应当增强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和执法手段;建议设立专项节能基金,并适当向中小企业和中小城市予以倾斜;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的优惠制度,切实建立起节约能源的激励机制。”

  检查结束后,所有发现的问题、值得推广的经验、各界对法律修改的意见,都将体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中。这份报告不仅将在修改法律时作为重要参考,还将转交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作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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