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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将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制度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47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侯伊玲 通讯员 肖敏)日前,包头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包头市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农村牧区低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

  据悉,长期以来,在农牧区,丧失劳动力或年老体弱者生活无着落,陷入困顿。本次出台的新规定对包头市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施保,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收入和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实施重点保障,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足额给
予救助;对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各类残疾人员及缺乏主要劳动力的单亲家庭等特困保障对象实行差额救助;对因病、因灾、子女上学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贫的困难户等一般保障对象实行差额救助。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有条件的旗县可适当提高标准。《实施意见》还规定,对保障对象中的大病人员和子女教育存在特殊困难及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临时性困难的,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从用水、用电、农科扶贫等项目予以倾斜,实施政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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