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立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为地方政府设置7条“高压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设置了

  7条“高压线”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为地方政府设置了7条“高压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被追究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违法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对被征收、征用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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