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立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加大官员问责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加大了

  官员问责力度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问责力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被追究责任: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并造成损害的;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严重次生、衍生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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