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地下毒品加工厂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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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5: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6月26日电(记者宋常青)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一起大型地下毒品加工厂案的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包括2名缅甸籍犯罪嫌疑人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因制造毒品罪一审被分别判处死刑和11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庭认定,2005年6月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县籍犯罪嫌疑人牟某、马某密谋加工新型毒品麻古牟利。2人伙同家族中其他人在兰州市安宁区租用民房作为毒品加工场
法庭判定,主犯牟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马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2名缅甸籍毒贩杨某、陈某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1年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 “麻古”系音译,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能够损害吸食者心脏、肾和肝,甚至导致死亡。(完) 相关专题:2006年国际禁毒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