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表决罢免案未过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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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8: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台北六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陈立宇邹辉) 由中国国民党和亲民党籍“立委”提出的对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的罢免案,二十七日上午在台湾“立法院”以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未获通过。 出于对陈水扁上台以来“施政无方”及亲属、亲信涉及弊案的不满,国民党和亲民党于本月初提案罢免陈水扁。今天上午民进党籍的八十六位“立委”和无党团结联盟离台外
计票结果出来后,“立法院长”王金平宣布,因罢免案未获全体“立委”的三分之二同意,罢免案未“过关”。 根据台湾有关规定,对台湾地区领导人进行罢免的提案,必须经过“立法院”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立委”三分之二(一百四十八票)同意才能成立。 目前,国民党在岛内发动的要求陈水扁下台的联署活动总联署人数已超过一百六十七万。 相关专题:国亲两党要求罢免陈水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