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法制先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3:01 深圳商报

  全国第一个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循环经济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件大事。

  发展循环经济,既是经济增长模式的改变,也是社会发展模式的改变。在这个变革过程中,政府、企业、公民等各层面都必须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措施以及相应的鼓励和处罚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人们得以清晰知晓自己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从这个意义上,相关条例的诞生和实施,将大大促进全社会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理解。

  如何发展循环经济,在我国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深圳能够在全国率先推出首个地方性法规,不仅将有力推动本地循环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也是对全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贡献。与其他地方相比,深圳是个资源相对更匮乏、调整发展模式更迫切、要求相对更高的城市。同时,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超前的角色定位,也决定了他对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率先推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法规,体现了深圳敢闯敢试的城市个性。这种个性,使我们有理由期待:深圳在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道路上能够一路走好。(本报评论员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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