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弊案起诉书不列陈水扁女儿名字受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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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7:20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7月13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湾检方已侦结陈水扁女婿赵建铭涉入的台开股票内线交易案,但台检方那本厚达54页的起诉书却惹来非议。检方明明查到赵建铭户口有巨款汇给其妻陈幸妤,然而,起诉书却没有记载陈幸妤的名字,以避免约谈陈幸妤,被质疑是替陈水扁一家与赵建铭作出切割。 台湾TVBS的报道指出,检方的台开案起诉书,说是花了50多天调查、搜索20多处地
最重要的是,台检方明明查出赵建铭通过陈水扁的出纳,将200万新台币汇给其妻陈幸妤。但在起诉书中,证据清单第44项,写明陈水扁出纳陈镇慧供称,帮赵建铭帐户汇出200万,什么时候汇?哪一个帐户?汇给谁?全都没列明,陈幸妤名字也不敢写进去。 但另一名帮赵建铭洗黑钱的“人头户”洪光灿,在供词中却是写得明明白白,2004年11月24日,在台中信银行天母分行汇出23万元给赵建勋。 对于台检方的行为,不论泛蓝还是泛绿媒体都认为,不提陈幸妤名字、不约谈陈幸妤,难撇清台检方包庇的嫌疑。 不过,对于这些批评,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邦梁回应时指出,应该是没有所谓“故意不提的情形,”“检察官该查的都查了,所有的证据资料,都呈现在起诉书证卷里面。” 台湾TVBS电视台指出,台检方讲是这样讲,但起诉书中,明明写到前台开董事长苏德建在入主台开后,依靠有力人士巩固地位,曾经答应给赵建铭300万元新台币作酬劳,后来改以提供购买股票内线消息给赵建铭来代替给钱,检方却没有起诉,理由是“没拿到钱不违法”。因此,检方这样的做法,将继续成为媒体追击的目标。(云鹏) 相关专题:陈水扁陷入家庭丑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