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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杀警凶犯获死刑 提审录像显示未逼供(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3:07 国际在线

  此案的受害人及其家属为何没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诉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公诉前,检察机关曾征求过几方的意见。杨丽胜的妻子洪翠芳明确表示不想上诉;而本案中受伤的孙爱松、刘富珍也放弃了诉讼。

  儿时

  生在偏僻山村

  从小就很聪明

  1987年6月20日,和志强出生于玉龙县鲁甸乡杵丰村。那是一个偏僻的山村,距县城足足有7个小时的车程。和丽春说:“我们那里穷啊,我们种田种地,仅仅能吃饱,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他说,那里海拔高,比那高的只有老君山了。一年一半多的时间冰天雪地,5月以后才融化。那里的社会风气也不好,法制意识极差,就在他儿子出事后没几天,村里的几个小青年还群殴,伤了好几个,目前还住在县医院。

  一位到庭旁听的丽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也说:“那地方我去过,实在偏僻,实在太穷。我去一次之后曾说过,绝不会再去第二次。”

  和丽春说,儿子从小就很聪明,在家还算是听话的孩子。以前,几乎没有来过丽江。和志强在家排行老二,他还有一个比他大两岁的姐姐。

  童年

  左眼被人刺盲

  性格变得孤僻

  和志强是不幸的。9岁那年,他在村里上了小学三年级。在一次和同学玩耍的过程中,被同学刺伤了左眼。到丽江医治一个多月无效,左眼不幸失明,被迫装上了假眼。至今,不用仔细看就能发现他的双眼极不协调。

  和丽春说,那件事发生之后,他家仅让肇事者支付了医疗费用,并没有索赔,他也没去找学校、教委。因为,没有那个意识。左眼的失明,给和志强幼小的心灵带来了极大的创伤。这也使得他形成了强烈的自卑感和自闭的性格。所以他在家乡几乎不和同龄人交往。和志强自己也说,他这是心理缺陷。他很孤独,他好像生活在一个冰冷的世界里。这可能为他今天做出的惊天举动埋下了伏笔。

  犯罪

  写信告诉父亲

  “我对不起你们”

  和志强抢劫了,他还杀人了,而且还杀了个警察。来自丽江古城的消息是噩耗。和丽春说,他懂儿子,儿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帮忙,由于视力不好,家里没让他做很多的活。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儿子会干出这种事情。

  上个月,和丽春收到了儿子从看守所寄来的信。儿子在信中说:“我杀人了,是她们侮辱了我,我才这么做的。没办法了,我对不起你们。”和丽春说,父子连心,他知道儿子是真的后悔了。他很同情受害人家属,但他同时也成了受害人。他想对受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然后就只有互相同情了。希望法院能给儿子一个机会,儿子还年轻,20岁都不到。

  忏悔

  想不到会这样

  希望给个机会

  “我想不到会有这么一天,想不到会变成这样。希望合议庭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这是和志强在法庭上最后的表白。此前,和志强还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悔过书(附后)。他会有机会吗?

  死刑!法庭判了极刑!法律只有公正,法庭没有掌声。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杨丽胜的妻子昨天没有到庭,他的弟弟拒绝了采访;和志强的父亲强忍泪水,他的姐姐掩面痛哭。所有的人心情都十分沉重。

  押出法庭,押上警车,押往看守所,和志强没有回头。尽管他还有权上诉,尽管还有很多法律程序要走,但他还有回头的路吗?

  -相关链接

  和志强悔罪书

  (原文照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是被告人和志强。曾经的我不曾想到会有这一天,也想不到我做出了这种事,到此时我无法面对自己的亲人,也无法面对我做出的事伤害到的每一个人。因为我,有多少无辜的人心在流血。想不到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了这么大的后果,不仅因为我而毁掉了我一个圆满的家庭,还给别人造成同样的影响和极大的痛苦。我后悔我当初的所做所为,一时的冲动、一念之差就造成了这幕悲剧,也把我自己推下了深渊。我对不起曾经一直关怀我、照顾我和温暖我的政府,也对不起生我养我的双亲,毕竟,他们还需要我在以后的日子里报答他们,但一切都来不及了。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生活像是在冰冷的世界里,温暖我的心的就只有政府对我的关怀和父母对我的关爱。总以为自己事世界上最孤独的人,后来发现自己生活范围渐渐的远离了别人,不管什么时候总感觉自己生活中只有自己的孤影。我知道,这是我从小有生理缺陷的缘由,但无论是读书时,还是在后来的生活中我都从未有过非份之想,我过的都是实实在在的生活,我无时无刻的在扭转自己的心理,我时刻告诫自己,有痛苦也可以过得平凡,我只想拥有自己的平凡生活,不想太多。却想不到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了今天的局面。此刻才更加感觉到家的温暖,我是多想再回到父母身旁,但是事已至此,什么都无法珍惜了,也无法挽回了。无法弥补自己所做的事,我心里也有说不出的后悔和遗憾。我只希望我能有一个赎罪的机会。我要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的力量去赎我犯下的罪,希望用自己的行为去赎罪。我对不起政府,以后的日子用限有的力量去做我所应该做的事。

  此致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志强

  - 昆滇走笔

  □ 评论员 温星

  罪与非罪

  均须证据

  接受审判时,被告人和志强显然“很不服气”,竟心存侥幸地在法庭上叫嚣自己曾遭刑讯逼供。如果这一说法成立,当初“办”他的公安人员很可能构成了刑讯逼供罪。

  “我被打了!”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经常都会冒出这样一句,指望拿这句话当“护身符”。法院裁判任何一起案件乃至其中的任何一个细节,都是重证据而不能只是听取口供——如果被告想证明自己无辜,唯一可能的是确凿无误的证据。

  具体到丽江民警被杀一案来看,罪与非罪已然明朗,因为,公诉机关拿出了审讯过程中的全部录像资料,足以证明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逼供行为。这说明,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必须注重为自己保留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侦查经过合法。否则,可能陷入“罪与非罪”的旋涡之中。主笔 张德志

  来源: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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