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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物价局对洪涝灾区物价实施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2:1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 实习生 张朝林) 省物价局昨日开始对灾区市场物价实行干预措施。

  近几天,我省因受洪涝灾害,地方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了上涨。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决定对灾区物价实行干预措施。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
节价格的粮、油、菜、矿泉水(纯净水)、包点、糕点等食品和蜡烛、手电筒、电池、煤油等日用生活必需品以及消炎、消毒等医药用品,如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超过灾前的10%,各市、州物价局应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实行最高限价等干预措施;落实农资经营的差率控制办法和最高限价措施;灾后各市、州物价局对钢材、水泥、红砖等建筑材料应采取限定差价率或最高限价干预措施;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路客运价格、出租车价格以及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水路客运价格不得上浮。对因水灾毁坏公路需绕道行驶的,只能按照规定的中准价和实际绕道里程计算加价标准。对从外地进货增加的运费支出,以及对灾后恢复生产用的化肥、种子等,各地应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适当补贴。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灾区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对违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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