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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20日重审陈水扁女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4:4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7月18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的女婿赵建铭涉台开内线交易案,台北地检署起诉移审后,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重金交保,检方不服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昨天下午裁定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审理。台北地方法院预定20日重新开庭审理。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在本月10日在台开案起诉、被告移审后裁准赵
建铭、游世一以新台币1000万元、苏德建以新台币500万元交保,令台北地检署错愕,检方在接获裁定书之后,赶在5天期限内,于上周五(14日)提出抗告。

  台北检方的抗告书指出,为防止被告串供而设的羁押规定,并非仅为保全侦查而设,在审判过程也应一体适用,在侦查中有所陈述的共犯或证人,到了审判时翻供的情况经常发生,明显就是事后串供,法官不能因为案件起诉,就认为被告已无串供可能,认为无羁押必要。

  台湾“中央社”的报道说,台北检方认为,赵建铭在台开案爆发后,利用律师盖华英编撰的仿真应讯手册,被盖华英婉拒后,又要求将仿真资料转寄给同案其他被告的律师陈峰富。这是向律师构砌不实证词在先,进而企图用法律知识,串结本案其他涉案人以图误导办案于后。

  另外,赵建铭到案后不但测谎未过,还是唯一一个在到案前企图买机票出境的被告,动机与心态不可与其他被告同视等观,且被告赵建铭、游世一利用内线交易的不法获利逾1亿元新台币,所犯刑责更须被科处3000万元新台币罚金,却只以1000万元交保,交保金额与犯罪不成比例,因此要求法院继续羁押赵建铭等3人。

  据称,台湾“高院”接到抗告书后指出,被告符合“刑事诉讼法”羁押条件,原审却仅以新台币500万、1000万元交保,且交保金额裁量标准不一,认为原审理由不足,发回台北地院重新裁定。同时,裁定书还指出,原审认定赵建铭曾买机票出境,有逃亡之虞,仅以限制出境处置,但未考量逃亡方式有许多方式,乘坐飞机仅为其中之一。原法院认为无羁押理由,说理无法服人。

  报道说,台北地院合议庭预定本周四(20日)下午开庭,重新做出裁定。(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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