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卫生局规定医院受访须提前报批遭媒体质疑(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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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2:04 国际在线 | |||||||||
媒体:“市卫生局开错药” 市卫生局的该规定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广州市的数家媒体纷纷予以报道,并予以质疑。 《新快报》发表社论《市卫生局开错药》。文中说:“听说这条‘不幸’的消息后
文章还说:“目前,不单广州,全中国的医患矛盾都比较严重,但药一定不是广州市卫生局开的这个方。我们更担心,这条消息上网后,全中国的人都会同情广州人。还是早改了吧。” 《羊城晚报》对此也发表了题为《“温柔”昏刀》的评论,评论说:“作为公众,我们有理由对广州市卫生局最近一份名为对医院信息发布进行规范,而实际上却是制造门槛的红头文件感到吃惊。……无论是卫生局或者医院,都有义务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这种监督只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就无可非议,也无需预约。但是卫生局今天所设的障碍,实际上是对宪法的精神动了阉割的刀子……” 有关领导婉言谢绝采访 记者昨日下午5时左右拨通了市卫生局副局长熊远大的电话,他是卫生局的官方新闻发言人,但熊副局长婉言谢绝了采访,他建议记者去找卫生局组织处、以及平时负责安排新闻媒体采访的工作人员,他表示此事他没有意见可供发表。 记者随后拨通了市卫生局一名本报通讯员的电话,询问“在看到诸多媒体的报道后,卫生局有回应意见吗?是否考虑修改这一规定?”对方表示,前日卫生局党委书记对各位记者的解释已经很清楚,不存在歧义,暂时没有听说会收回规定。他反复强调卫生局制定这份文件的初衷是规范新闻管理,主要是加强对医院向媒体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这位通讯员还先后打了两次电话向记者说明:“我们绝对没有为媒体采访设置障碍的意思,无论是卫生局还是医院都随时欢迎媒体的采访,我个人绝对会一如既往地做好和媒体的沟通工作,而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外的新闻报道,记者联系医院采访的程序和文件出台前并没有太大区别。”(大洋网-信息时报 记者游曼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