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环路洒油案肇事司机一审被判4年徒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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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2:24 国际在线 | |||||||||||
25岁的肇事司机高淑宝(左一)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余7名被告均获缓刑。本报记者王巍/摄影 昨天,造成409万元损失的“二环路洒油案”的8名被告在西城法院受审,肇事司机
上午9点,法院在宣判席和旁听席之间拉起了警戒线,8名被告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法官随后宣判,高淑宝在驾驶油罐车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造成柴油遗洒于公共道路上,已构成过失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志国、罗克民在明知高淑宝驾车遗洒柴油并造成严重后果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刘占军、朴建平等5人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时,合伙造假证明进行包庇的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因此,检方指控罪名成立。 宣判后,高淑宝表示要上诉。其他人显得轻松。高淑宝所在车队的副队长罗克民走出法庭时笑着跟亲属打招呼。 宣判后,肇事司机高淑宝认为,他不应该被判4年,“这和我想的相差太远了,我要上诉”。高淑宝说,当时他知道洒了油,但不知道洒了多少,车队领导让他躲几天,结果他躲了几天就被开除了。后来他回到位于房山郊区的家,由于消息闭塞,直到被抓时他都不知道洒油的严重后果。高淑宝说,他并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准运证。“我刚去公司不到一个月,当时领导说让我替几天,没想到就替到这儿来了。我家里条件不好,弟弟在读高中,基本上就靠我一个人,未来4年里家人怎么过啊!” 公诉人认为,如果高淑宝没有逃逸而是及时报警,可能就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7名被告获刑情况: 车队副队长刘志国和罗克民,犯窝藏罪分别被判2年缓刑2年。车队承包人刘占军和队长朴建平犯包庇罪,分别被判1年缓刑1年和被判2年缓刑2年。车队副队长刘会清,犯包庇罪被判2年缓刑2年。车队副队长富文兵,犯包庇罪被判1年缓刑1年。车队职工李祥龙,犯包庇罪被判1年缓刑1年。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