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效控制灾区物价上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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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8:31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7月23日电(肖建生)针对7月中旬湖南郴州、衡阳等地遭受严重洪涝灾害,肉、菜、水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湖南省物价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灾区物价,保障灾区人民的正常生活。 据《湖南日报》报道,截至目前,湖南省物价部门共动用价格调节基金500多万元,用于平抑灾区市场价格,同时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肉、禽、蛋、蔬菜、矿泉水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物价部门对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超过灾前10%的品种,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最高限价等干预措施,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规定了经营差率和最高限价,确保了化肥、农药、种子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对客运价格,规定在受灾期间执行灾前价格水平,不得上浮;属于因水灾毁坏公路需绕道行驶的,只允许按照规定的中准价和实际绕道里程计算加价标准,不准上浮;对灾区恢复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严禁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湖南物价部门加强灾区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对各经营单位实行不准涨价的提醒告诫制度。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切实加强对灾区物价的检查,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从而使灾区物价涨幅得到有效的控制。(完) 相关专题:碧利斯引发南方洪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