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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批评临高县法院:一桩小案审19年无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法昨天就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事件向全国法院发出通报。通报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是对工作没有责任心,没有群众观念,缺乏职业道德的表现,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通报要求各级法院以此事件为反面教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彻底查找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今年4月,在部分媒体报道了海南省临高县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的消息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肖扬院长批示指出:此事“实属典型,表明确有少数法官及其领导人对群众感情极其淡薄,管理极其混乱,责任心不强,制度不健全,司法行为不规范,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不到位,教训深刻,应当深刻反思”。“要抓住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一机遇,对广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再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增强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意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彻底清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审判行为,并限期整改。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事也给予了高度重视,立即展开全面调查。经查,海南省临高县发生的19年未审结的是一起宅基地侵权纠纷案。1987年6月13日,原告向临高县法院新盈法庭起诉,新盈法庭于同年9月11日受理。此后两年多,该案一直没有得到处理。1990年,新盈法庭通知原告称,由于法庭方面的原因,要求重新起诉。同年5月21日,原告再次递交诉状,法庭又一次立案,但仍没有审理。

  1991年,临高县法院组织人员到新盈法庭清理积案,该案由时任临高县法院民庭庭长钟春京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审判员谢越光(现已退休)、王建青参加合议庭。该案于1991年6月11日开庭后,又无人过问,也未结案。2003年,原告的父亲向临高县人民法院以及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临高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剑飞接待了当事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指示已是审委会专职委员的钟春京负责处理此案,但此案仍然没有引起临高县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经过调查分析,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钟春京撤职处分;给予李剑飞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建青行政警告处分;对林鹤年(曾任临高县法院院长,现任澄迈县法院院长)予以通报批评。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中要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审限规定,认真排查清理各类超审限案件,限期结案。要进一步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各种违法违纪审判行为,包括工作上失察失职、放任单位内部发生久拖不决案件的领导干部,都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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