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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今后部分工程项目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4:3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7月28日讯(实习生唐实仁)笔者今日从南宁市地震局了解到,根据该地震局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公共安全公告》,南宁今后部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建、已建项目,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凡违反规定的,南宁市地震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理。

  据悉,这些部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包括:根据《广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新建工程;新建占地范围大,跨不同地质单元的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工矿企业;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工程;属于需要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的处罚措施主要有如下几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辑:李华林作者:唐实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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