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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遭打劫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马汉青报道:下班途中,莫明其妙被有心寻死的人推下桥“垫背”;上班时,意外被高空掷物击中头部……连日来,类似的上下班意外常见诸报端。昨天本报又报道,白云区有市民下班回家遭打劫受伤,医疗费没有着落,且被认定不属工伤。这令一些市民忧心忡忡:上下班意外,谁来埋单?有人还质问:上下班车祸受伤算工伤,既然同是上下班,为何其他情况又不纳入工伤?对工伤保险遭遇“上下班”问题的尴尬现象,记者今早就此展开采访。

  工伤非工伤,差异有多大?

  工伤与非因工负伤,其待遇的差异在哪里?据有关专家介绍,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值得强调的是,职工非因工负伤并不意味着单位没有责任。”专家表示,职工非因工负伤,只要不是自己违法等原因造成,参加医保的,可按医保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如果没有参保,则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显然,认定为工伤后,法律对其赔偿标准明确,且按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相关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随着参保单位越来越多,工伤职工的权益也有了更多的保障。而非因工受伤按医保报销,则有起付线、自付比例等规定。

  如果职工因受伤死亡,两者的待遇也有分别。

  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才算工伤

  广州市一位工伤保险专家分析,工伤保险要保障的是与工作相关的伤亡事故,如果上下班期间发生意外,就要同

车祸有关才行,这样的规定,应该说同上下班车祸较为常见、对职工工作生活影响大有很大关系。事实上,我国2004年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相关认定范围已经大大放宽,不仅取消了原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的规定,且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遭受
机动车
事故伤害的,不论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

  不过,为何只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才认定为工伤?今早记者并未能从有关职能部门得到明确的解释。有专家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工伤认定强调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如果所有上下班意外都认定为工伤,则会使工伤的认定无限扩大,并可能影响基金的运作,反而不符合其他工伤职工的利益。

  “工伤”这个筐,装不了太多内容

  如何看这种同是上下班“飞来横祸”,为何不能都认定为工伤的“尴尬”?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谌新民认为:从感情上,当然是希望将上下班的所有意外都纳入到工伤保险中。但感情不能代替理性,是否工伤,归根到底是补偿的问题,上下班不少意外其实都存在其他的法律关系,应该有其他的补偿方式,而不应全部都装在“工伤”这个筐里。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应该除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更多的保障机制。当然,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将来有更多与上下班相关的意外纳入工伤保险中,这也是有可能的。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步林律师认为,把所有的上下班意外都纳入工伤,实际上也将很多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归到了企业,这对社会的整体利益未必有利。从市民预防意外的角度,可以考虑参加一些商业性保险,从而防范有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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