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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添4个“品牌之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20: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深圳7月28日(记者 郑柱子)中国品牌研究院日前公布最新评定结果,我国新添深圳、佛山、苏州、绍兴4个“品牌之都”,其中深圳以11个行业标志性品牌坐上头把交椅。这4个“品牌之都”是继青岛、宁波之后相继涌现出来的,至此全国共有6个城市成为“品牌之都”。

  根据中国品牌研究院制定的标准,一个地级(或副省级)市只有同时符合3个条件才
能参加“品牌之都”的评定。一是“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为10件以上,二是“中国名牌产品”拥有量超过25个,三是“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拥有量不少于5个。

  深圳市在这3个指标的情况分别为:“中国驰名商标”16个,“中国名牌产品”44个,“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11个,均超过中国品牌研究院制定的标准。

  根据中国品牌研究院的评定标准,中国“品牌之都”总数一旦达到10个,将进一步修改和提高“门槛”,即中国“品牌之都”的总数不能超过10个。目前中国“品牌之都”的有效期定为两年,不搞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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